原文載於〈臺灣媽祖廟中所見「與天同功」匾之風格與工藝問題〉,《2013媽祖國際學術研討會:全球化下媽祖信仰的在地書寫》,臺中:臺中市文化局,2013年11月,頁309-337。
中文摘要
在臺灣媽祖廟現存清帝御賜匾額中,數量最多者為「與天同功」匾額。《清德宗實錄》載有光緒七年(1881)十月十五日:「以神靈顯應,頒臺灣各屬天后廟匾額曰:『與天同功』。」因其御匾身份,故臺灣媽祖廟莫不以擁有此匾為榮,並視為取得官方認可。
《光復以前臺灣匾額輯錄》一書收錄此匾有二十面;根據實際田調資料,則有二十六面。此匾一般的特點是未見年款,惟中央有一方形之「光緒御筆之寶」璽印;至於福建巡撫岑毓英贈新竹長和宮、苗栗後龍慈雲宮與竹南慈裕宮的「與天同功」匾,附有「光緒八年正月 奉」之年款,其匾額正中央上方同樣有「光緒御筆之寶」的璽印。此外,竹南後厝龍鳳宮則係新竹文人鄭如蘭摹刻御匾,署有「光緒乙酉年桐月吉旦」(1885)之款。值得注意的是,臺灣媽祖廟所見此匾數量卻超過二十件--其中,近現代仿製者,不在少數。
本文主要透過清代匾額製作工藝的歸納,以及藝術史的風格分析方法,釐清臺灣媽祖廟所見「與天同功」匾額的風格與版本問題。
關鍵字:匾額、光緒、與天同功、媽祖廟、工藝、風格、書法
第一節 關於匾額的認識與研究
(一)匾額研究回顧
有關臺灣匾額的調查與研究,日人杉山靖憲於大正四年(1915)奉總督府之令進行,並於次年發行《臺灣名勝舊蹟誌》(1916)一書,起步較早。此書係按臺灣各廳次序,收錄共331項臺灣史蹟名勝之對象。多數屬寺廟性質的史蹟,杉山氏收錄了其中的石碑、匾額與楹聯等文字資料。以臺南大天后宮為例,該節便記載了明治時期以前古匾,共五十餘面,其中包括有「與天同功」匾。[1]此書價值一是提供了大正年間臺灣部份寺廟中匾額的保存狀況;二則因二次戰後臺灣廟宇為增加自身歷史,偽製古匾現象層出不窮,此報告可提供研究者珍貴的日治時代第一手資料。
國民政府遷臺後,臺灣開始出現地區性或特定寺廟的匾額調查,如石暘睢在民國四十年代的調查,[2]其成果集中在臺南府城,對象有衙署、學校、廟宇、寺院、故塚、宗祠、行郊、園林等,統計共約340件古匾。[3]桐蜂對臺南市廟宇也有相關的調查。[4]以上成果皆是將匾額視為一種文字材料,採集匾額上的中行、年款與贊助者等資料。
鄭喜夫與莊世宗輯錄之《光復以前臺灣匾額輯錄》一書,其成果更加全面,收錄有明鄭時代至臺灣光復以前匾額的2,750多方。全書編排按年代排序,抄錄全文,詳註地點與出處,係二位作者匯集了三十年採訪、閱讀所得資料,為目前研究全臺匾額不可或缺的普查資料。比較可惜的是,可能囿於篇幅,故本書僅採集文字,未見任何影像。此書中,共收錄了「與天同功」匾共二十面,詳見後文。[5]另林明德計畫主持的《臺澎金馬地區匾聯調查研究》,乃針對臺澎金馬地區匾聯進行比較完整的記錄,按其收藏對象分成宅第、儒廟、佛寺與道廟等四類,分別描述。匾額內容分別按其信仰對象(如媽祖信仰、城隍信仰等)、年代、匾聯內容、方位、刻法、材質、字體、出處、級別(一級、二級、三級等)、類別(祠廟)、名家手筆等項目加以登載。[6]
林文龍所著之《細說彰化古匾》一書,雖然主要集中在彰化地區,但極具學術價值。[7]此書收錄彰化縣境內所見古匾186件,包括清代162件、日治時代22件,以及2件年代不明者。本書特點是以匾為單位,收錄圖版,採集匾上之文字,亦專文探討各匾之由來與其功能。另通過其數十年材料的累積,林氏也注意到匾額中有許多是變造或捏造,例如不符史實、文字錯置、篡改年款、無中生有以及穿鑿附會者。[8]以本文所探討的「與天同功」匾,同樣有上述的現象。
2000年以後,一方面臺灣政府對本土文化的重視,另一方面文化資產也成為近年研究亮點,因此碩士論文中以臺灣特定區域或特定廟宇中的匾額作為研究對象者,也大幅增加,如〈臺灣三山國王廟匾聯研究:以新竹縣及宜蘭冬山鄉為例〉(2005)、[9]〈澎湖碑記、匾額、楹聯的海洋意象〉(2008)、[10]〈臺灣彰投地區城隍廟研究--匾聯析義〉(2011年)、[11]〈臺南地區主祀鄭成功廟宇之匾聯研究〉(2012)[12]…等。而匾額的積極角色,開始被關注。謝貴文以南投草屯月眉龍德廟的「刑期無刑」匾出發,探討匾額在寺廟歷史、傳說中所扮演的功能。此匾係臺灣兵備道丁曰健獻給龍德廟的保生大帝,因其顯靈幫助丁氏打敗戴潮春之亂的洪欉,而有此獻匾之舉。該文重點不在於指陳與此匾相關的歷史與傳說之真偽,而在闡明地方集體意識可能附著於地方風物,如「刑期無刑」匾,並凝聚地方社群意識。[13]
中國大陸在上個世紀90年代,陸續出版的一系列匾額圖錄,[14]內容多是影像紀錄與文字釋讀。隨著歷史史料的觸手伸向了物質文化,尤其是古文書與匾額等新材料的重新檢視,在2000年後大陸學界注意到匾額的重要角色,特別是臺灣媽祖廟中匾額與官方政治上的緊密關係。劉福鑄指出,臺灣媽祖廟匾額反映的媽祖功能,有協助同鄉聯誼、推動族群和諧、保佑功名科舉、賜人醫藥、祈雨求福、表彰官員與助戰等。其中,助戰功能是一種在匾額中出現頻率極高的現象。他發現到,清廷頒贈匾額給臺灣媽祖廟,前期是出於協助官方統一、穩定臺灣,中後期則是因感謝媽祖保佑地方官府剿寇、平定民變,甚至協助清軍順利渡海抵抗外國侵略者。[15]
石奕龍的〈廈門港朝宗宮乾隆皇帝御賜「恬瀾貽貺」匾額之由來〉一文,指出廈門港媽祖龍王宮之前身的朝宗宮,若從《廈門志》卷一中的繪圖篇所載的「乾隆五十三年御賜朝宗宮匾額『怡瀾貽貺』」之說,判斷其正殿原應祀奉媽祖;[16]此外,他也發現此宮在廈門志書上記載簡略,卻擁有乾隆皇帝御賜之匾,釀成極大的落差,其原因可能是福康安與閩浙總督李侍堯等在平定林爽文之變過程中,赴廈門港天后宮向媽祖祈求「護佑」、「助順」有功所致。[17]此文列舉出幾處關於御賜匾額的重要訊息:其一、當地方因祈求神明靈驗,需皇帝敕賜親寫之匾,可將開明尺寸奏報清廷,由皇上賜與;[18]其二、石氏亦將御賜匾額從中央頒至地方過程加以梳理,從皇帝書寫後,軍機處通過直隸、魯、蘇、浙各省巡府傳遞,來到福建,並在福建首府福州製作完畢後,攜至興化府與廈門天后宮加以懸掛。[19]上述的過程可作為本文研究「與天同功」匾頒賜臺灣各天后宮之參考背景。
有鑑於匾額本身所隱含的政治意向,反映著社群之間的互動事件,代表著某種政治或社會性的象徵符號。臺灣的寺廟以官方所賜之匾為榮,視為增加廟方地位的一種殊榮--他們甚至以擁有御匾代表在政治上取得天子的認同。[20]因此,匾額的政治性與正統性,再現(represent)著廟方和官方之間的文化資本(cultural capital)。[21]我們從廟方對於其廟內的「與天同功」匾所衍生的論述,便可一窺其貌。
總結目前匾額的研究主流,係從文學、歷史或社會功能入手,將「匾」視為一種文獻材料;然而,很少是從作品本身或物質文化研究脈絡中著眼,特別是以工藝或藝術史的角度分析者,更屬鳳毛麟角。誠如林文龍所提醒的,匾額中不符史實、文字錯置、篡改年款、無中生有或穿鑿附會者甚眾,因此對於匾額的製作年代、版本或真偽問題的深入,係正本清源之首要工作,如此方不會誤用文物材料。
(二)臺灣寺廟所見清代匾額工藝與字體特徵
藝術史研究中的風格鑑定研究,強調從作品形式的蛛絲馬跡,找到其時代特徵與真偽之關鍵。十九世紀義大利藝術史家喬凡尼‧莫雷利(Giovanni Morelli, 1816-1891)指出,一件藝術作品在某種程度上,布局與色彩會反映出主流風格,但是「更小、更不明顯的邊緣細節,比如一個手指尖或一個耳垂,會顯露出藝術家的風格面貌。」[22]同樣地,克來恩鮑爾(Eugene Kleinbauer)也說:「領會理解一件藝術品的形式需要很近地和反覆地對於其物質的和形式的特性進行研究觀察。不但尺寸、狀況、技術和特性,而且一件藝術品的形式特徵是引導鑒定者在宣稱判斷其真實性和原作者時的證據片斷。」[23]因為細節是一位創作者在無意識之中,透露出其個人特徵之關鍵處,如同個人筆跡一般,可以被辨識出來。沿此邏輯,吾人將可透過匾額製作工藝、書法風格以及印璽形式,探討「與天同功」匾的可能製作年代。
有關清代匾額製作工藝,筆者以定光佛廟所見一面乾隆三十六年款的「濟汀渡海」匾,作為清代匾額工藝範例。觀察其製作方式有幾點特徵:其一、匾額板面由數塊(五塊)拼接而成,而外框係另行製作,上、下、左、右共四片木框將額面框住。根據鹿港薪傳獎得主施鎮洋先生的經驗,清代臺灣木材主要來自福建,使用福建杉木,因木料尺寸較小,運輸便利,故多以數塊橫長木片拼接成一整面匾額。從清代臺南南郊、鹿港泉郊、艋舺泉郊等郊商存有大量輸入福建杉木的證據,亦可證之。[24]日治時代以後因大量開採針葉樹如杉木、檜木大型巨木等,因此可見整塊木料切割製成木匾。[25]
其二,「濟汀渡海」匾額中央的四個大字,為片狀陽文,係另外製作後接合於額面上,並以金屬釘固定在匾額板面上(在其它實例中,也見字體較大者使用拼接方式合成一字,每個字體大約係以三至四片直向木片結合成一個完整字體)。清代釘頭較大,日治以後鐵釘痕跡變小;至於現代則使用釘槍,故釘痕不明顯。
其二,「濟汀渡海」匾額中央的四個大字,為片狀陽文,係另外製作後接合於額面上,並以金屬釘固定在匾額板面上(在其它實例中,也見字體較大者使用拼接方式合成一字,每個字體大約係以三至四片直向木片結合成一個完整字體)。清代釘頭較大,日治以後鐵釘痕跡變小;至於現代則使用釘槍,故釘痕不明顯。
其三、上下款通常是先在木板面上刨出長方形凹槽,另將附有上款「乾隆三十六年歲次癸巳桂月吉旦」與下款「己丑科進士沈鴻儒敬立」之長方形木塊,嵌入二處凹槽中。這種作法除了讓上下款更能更牢固地安置於匾額上,亦可將拼接的數塊木片緊緊栓住,不致於因時間而發生扭曲變形。通常清代匾額的上下款為隸體比例頗高,偶爾有現代重修以楷書或細明體置換的現象發生。
其四、若有贊助人或製作者之印款,亦是先在板面上刨出洞後再嵌入木刻印款,其製作工序可能與上下款之製作為同時。
此外,在御賜匾額的部份,以臺南孔子廟所藏康熙至光緒年間匾額為例,皇帝御璽通常位於匾額左方簽名處或正中央上方,除了康熙之外,其餘璽印內容為「某某御筆之寶」之六字三行之篆體方款,而款印本身一般高於額面,為淺浮雕字體。從康熙至道光年間皆無龍紋環繞,自咸豐以後便出現相對之雙龍繞印形式。
然而,上述觀察的現象不能曲解為清代匾額工藝之鐵律。實際上清代偶爾也見匾額以整塊木料製作者,如苗栗市天后宮所見的道光玖年「恩普海甸」匾以及道光拾年「錫福平康」匾,透過觀察其背面的製作工藝,係以一整件木料雕刻製成,從字體風格判斷,屬清代風格;反過來說,日治時代以後日人雖然在臺灣開採大型巨木,但製作方式上也偶見拼接工藝者,如新港奉天宮明治四十一年(1908)的「海國同春」匾、大正七年(1918)的「英靈普濟」匾等。因此,上述有關清代匾額製作工藝之辨,雖屬普遍性現象(大約有九成之準確率),卻也不是必然規律,不能以此作為判定清代匾額的惟一標準。
此外,匾額上字體書法風格也是一項直接的視覺證據。問題在於,匾額上的字體是否可通過書法風格分析之?根據實際上臺灣清代匾額的調查可知,若原來透過墨書製成匾額者,則其字體筆法之點捺、粗細不一、破筆,以及整體的中行布局之現象,會忠實地反映在匾額字體上。若匾額字體摹抄自其它匾額,則往往很容易忽略其書法線條中的細節,或字體呈現出歪斜、重心不對,或筆劃不符筆順原則的生硬感。
第二節 臺灣媽祖廟所見「與天同功」匾之由來與分布
有關清代御賜匾額之始,劉福鑄指出係康、雍、乾三朝皇帝所開創的一種褒獎形式。[26]有鑑於清廷經常利用民間宗教以協助其統治,因此盛行於東南沿海的媽祖信仰亦自不例外。上從皇帝,下至地方官員,頒賜媽祖廟匾額次數不勝枚舉。尤其是官方頒賜給臺灣媽祖廟匾額的數量很多,形成一種特殊的傳統。有關清帝御匾頒賜過程,《天妃顯聖錄》雍正四年十月二十日福建水師藍廷珍上奏之〈為恭報懸掛天妃神祠御書匾額日期事〉記載如下:
…雍正四年五月十一日,內閣交出天妃神祠匾額御書「神昭海表」四字,應將「神昭海表」四字交與福建提塘送往,並知照水師提督敬謹製造懸掛可也。……據臣家人林世雄在京齋捧御書「神昭海表」四字到廈,臣即郊迎至署,恭設香案,望闕叩頭訖,隨敬謹恭摹,召匠繪成匾式;遵照原題應懸掛湄洲、廈門、臺灣三處天妃神祠,將恭摹字并繪成匾式,分送臺灣總兵臣林亮、海壇總兵臣朱文召匠製造,擇吉敬謹懸掛去後,所有廈門天妃神祠,臣遵即製造匾額,擇吉於本年十二月十一日敬謹懸掛。。……經臣面奏請乞賜贈匾聯,以誌不朽,業蒙我皇上特頒御書神昭海表四字。臣奉到,隨即恭摹製造匾額,擇吉敬謹懸掛廈門天妃神祠,仍繪成匾式分送臺灣總兵臣林亮、海壇總兵臣朱文循照,召匠製造,擇吉敬謹懸掛臺灣、湄洲二處天妃神祠去後,茲准各咨報懸掛日期前來……。[27]
從上文來看,地方官員上奏請賜匾,當皇帝同意賜給御書「神昭海表」後,內閣即送交匾式墨寶。藍廷珍恭摹匾式,並請匠人畫成匾額樣式圖稿後,將匾式分送地方官員,由地方官員聘請木匠製作,並擇吉日懸掛。上述的程序也是一般中央賜御匾常見的流程。
關於本文所探討的「與天同功」匾,在《清德宗實錄》光緒七年(1881)十月十五日有載:「冬十月初三日(壬戌);諭軍機大臣等:……十五日(甲戌),以神靈顯應,頒臺灣各屬天后廟匾額曰『與天同功』。」[28]林文龍指出,光緒七年光緒皇帝頒贈匾額之因應與祈求媽祖平順風雨、所求如願有關。[29]文載於閩浙總督何璟於光緒七年十月上奏之〈請頒賜匾額片〉內容,抄錄如下:
再,臣渡臺時,據淡水、基隆等處紳耆稟稱:『臺灣各屬均建有天后神廟, 每遇風雨為災,虔誠祈禱,輒著靈應。本年六月十九日暨閏七月初一、二、三等日,臺灣沿海地方疊遭颶風狂雨,勢甚危急;紳耆等偕同地方官禱於天后神廟,幸蒙神靈顯應,風雨頓止。海濱居民田廬,不致大有傷損。稟懇奏請頒賜匾額,以答神庥』等情;並據該府、縣稟同前由。臣等查廟祀正神,能禦災捍患、有功德於民者,例得請頒匾額。今臺灣各屬天后神廟祈禱輒應,功德在民。合無仰懇皇恩頒賜匾額一方,敬謹刊刻,分送懸挂,以昭崇報。謹附片具陳,伏乞聖鑒訓示!謹奏。[30]
在福建巡撫岑毓英呈給德宗奏褶〈臺灣等處大雨片〉(光緒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中,也見類似內容。[31]歸納上述列舉的文獻,賜此「與天同功」匾之因,係何璟等應淡水、基隆等北部紳耆等稟奏,因臺灣沿海屢屢遭颶風狂雨,紳耆等遂偕同地方官禱於天后宮,而神靈顯應,風雨頓止,因而由何璟上奏,請賜御匾。
針對何璟與岑毓英的奏摺,光緒皇帝有了正面回應。記載見於《光緒起居注冊》、《清代媽祖檔案史料匯編》:
光緒七年十月十五日內閣奉上諭:何璟、岑毓英奏神靈顯應請頒匾額等語。臺灣各屬天后廟素著靈應。本年六月暨閏七月間臺灣沿海地方疊遭颶風狂雨,勢甚危急。經官紳等詣廟虔禱,風雨頓止。居民田廬不致大有傷損,實深寅感,著南書房翰林恭書匾額一方交何璟等祇領,敬謹懸掛已答神庥,欽此。[32]
據《光緒起居注冊》可知,該匾撰寫者並非光緒皇帝本人,而是由南書房翰林代筆。[33]再者,當時賜匾給何璟、岑毓英「匾額一方」,所賜者應為匾式一紙,傳遞至地方後再加以複製,而非直接賜木匾數面。若再參照石奕龍所推論的「恬瀾貽貺」一匾頒賜程序,則可能是德宗命南書房翰林書寫「與天同功」四字並加蓋「光緒御筆之寶」六字璽印一方匾式,經各省傳遞至福建,由何璟等請領複製紙本,再由福建渡海至臺,由臺屬各天后宮將匾式製成木匾後,擇日焚香並懸掛。通過該匾形制的多樣性可以推論,應是臺屬各媽祖廟聘請當地木匠製作。而當這些「與天同功」匾懸於臺灣各地的天后宮後,旋即也為官員、士紳、民眾甚或廟方自行複製,懸掛於廟中。
臺灣受頒「與天同功」匾的媽祖廟為何處,「頒臺灣各屬天后廟」中的「各屬」語焉不詳。據石萬壽意見,其所指係各縣、廳、治主要天后宮。[34]從行政區畫分的角度來看,光緒元年(1875)時,臺灣增設為二府八縣四廳,[35]因此應有十四處以上之天后宮擁有「與天同功」匾,然從實際田野調查總數來看,則遠超過此一數字。
歸納《光復以前臺灣匾額輯錄》與《臺澎金馬地區匾聯調查研究》、《全國佛剎道觀總覽》[36]三冊所載的二十三面「與天同功」匾,另加上筆者田調所見的安平天后宮與屏東內埔天后宮,總計全臺有二十六面「與天同功」匾。其分布地點分別是北部地區六面(頭城慶元宮、宜蘭昭應宮、羅東震安宮、臺北天后宮、新竹內天后宮、新竹長和宮)、中部十四面(苗栗后厝龍鳳宮、苗栗中港慈裕宮、苗栗後龍慈雲宮、苗栗天后宮、苗栗白沙屯拱天宮、苗栗苑裡慈和宮、苗栗縣苑裡房裡順天宮、臺中大甲鎮瀾宮、彰化南瑤宮、彰化市天后宮、鹿港天后宮、鹿港新祖宮、雲林西螺福興宮、雲林北港朝天宮)、南部五面(臺南大天后宮、安平天后宮、南化天后宮、鳳山雙慈宮、屏東內埔天后宮)以及澎湖一面(澎湖天后宮)。經實地勘查,在上述二十六面匾額中,新竹內天后宮、新竹長和宮、苗栗苑裡慈和宮該匾已遺失,雲林北港朝天宮則實際未見。
調查所見全臺二十六面「與天同功」匾(數量可能大於此數)
在上述二十六處媽祖廟中,鑑於新竹長和宮、新竹內天后宮、苗栗苑裡慈和宮、雲林北港朝天宮已遺失或實際田調未見,因此下一節將不討論。
第三節 臺灣媽祖廟現存「與天同功」匾工藝與風格分析
從清代奏摺內容可知,有關御匾賜頒方式,不論是皇帝親寫,或請翰林院南書房等代筆,若獲頒對象多處,則通常係由官員自行將匾額字體複製多份後再送予它處。雍正年間任臺灣監察御史的禪濟布與景考祥所奏之〈為請賜天后祠匾額事奏摺〉有言:「臣等仰懇聖恩親灑宸翰,製成匾額,臣等請恭摹為三…」[37]至於御匾字體複製方式,則以鉤摹為主:「…仰蒙皇上御書『靈昭恬順』四字,頒賜懸掛。臣隨照式,鉤摹製就匾額,送至天后廟內,澤吉於五月初七日懸掛正中。除將御書原本敬謹收藏外,所有懸匾日期和繕摺奏聞,俯祈皇上聖鑒。」(見清乾隆年間李清時之〈為請賜天后祠匾額事奏摺〉)[38]從上文可知,賜給媽祖廟之御匾係以雙鉤方式複製其字體,而原御匾字體會被保留下來收藏。因此,若是御匾賞賜對象有多處,則應是在御賜匾式的墨書原版基礎上,複製其字體,並送至其它地點,製成木匾。
從目前臺灣媽祖廟所見二十六面「與天同功」匾字體工藝來看,有片狀陽文、弧狀陽文、陰刻字體以及墨書四類。由於清代御賜匾額係由各地自行製作,因此字體製作上,不同字體所反映的與其說是時代風格,不如說是工匠施作造成的差異;此外,因應字體工藝的不同,在視覺效果上也會呈現不同的量感,因此,考量片狀平雕字體最易於再現原來的墨書風格,筆者以臺南大天后宮在日治時代已存報導之「與天同功」匾為基準,通過繪製匾額線繪圖,並復原其墨書字體。
從字體寫法來說,「與」字頭上捺有一點,其中央的「一」橫則呈弧狀,右高左低,其下兩點與一字略相連,筆尖有破鋒現象;「同」字不封頭,第二筆的勾筆同樣有破鋒;「功」字左側之「工」字明顯左斜,右側的「力」字則右斜,巧妙地構成平衡局勢。因此,若媽祖廟所見該匾係由「與天同功」墨書製作者,應可見上述之特徵。
臺南大天后宮「與天同功」匾
臺南大天后宮「與天同功」匾字體
除了匾額工藝、字體寫法透露其版本,還可從御璽加以判斷。筆者於《(第二期)彰化縣古蹟中既存古物登錄文化資產保存計畫》嘗試以風格分析方法為傳世匾額進行年代判斷。有鑑於此,筆者將以臺南孔廟「斯文在茲」匾,以及新竹城隍廟的「金門保障」匾上的光緒御璽作為基準,與其他媽祖廟御璽進行比較。
透過匾額製作工藝、字體風格、御璽形式以及寺廟沿革相關資料,臺灣媽祖廟所見「與天同功」匾可分成以下幾種:其一、具清代風格特徵的御賜「與天同功」匾;其二、具清代特徵,但非御賜匾額者;其三、字體風格相近,或已重修之匾;其四、非御賜匾額,未不具清代特徵者。
(一) 具清代御賜匾額特徵者
從書法風格來說,臺中大甲鎮瀾宮、彰化市內天后宮、彰化鹿港天后宮、高雄鳳山雙慈亭與內埔六堆天后宮,此五處媽祖廟所見之「與天同功」匾額,與臺南大天后宮之「與天同功」字體寫法相似,結構嚴謹而飽滿充實。在細節部份,破鋒、收筆,或是結構行氣,六面匾額字體幾乎相同,估計可能是根據同一批墨書所刻製。
彰化鹿港天后宮之「與天同功」匾
臺南大天后宮之「與天同功」匾
從字體製作工藝來看,除了大甲鎮瀾宮字體略呈現弧度,其它五面匾額皆屬片狀陽文;以匾額製作方式而言,係以臺灣清代木匾常見的拼接方式製成,背景或為素面、或撒螺鈿、或刻飾蝠紋,邊框則全為龍紋方框。其中,大甲鎮瀾宮匾額背景的蝠蚊,常見於清代三代官窯上的題材,也是清代吉祥圖案中常見的母題(motives)。
整體來說,上述匾額邊框之長度與高度比,多落在1:3之間。其中,臺南大天后宮與彰化市天后宮所見匾額尺寸較大、字體集中,御璽旁皆見有雙龍紋;鹿港天后宮、高雄鳳山雙慈亭與內埔六堆天后宮字體與邊框間的空間較滿,同樣是御璽未附龍紋。
歸納上述六面匾額璽印有二種形式:第一種係「光緒御筆之寶」方框外繞以雙龍紋者,如彰化市內天后宮與臺南大天后宮,這種形式同於臺南孔廟的「斯文在茲」匾上之璽印形式,但龍紋尺寸則大小有別;第二種則為「光緒御筆之寶」六字方框,其外無龍紋,符合此例者有臺中大甲鎮瀾宮、彰化鹿港天后宮、高雄鳳山雙慈亭與屏東內埔六堆天后宮。以上御璽之形式雖略有不同,但其「光緒御筆之寶」寫法則幾乎一致,細節部份則略有出入。這種差異性究竟是重修所造成,或是製匾工匠手藝高低所造成,目前則無證據說明之。
(二) 具清代特徵然非御賜匾額者
除了前述所舉六面可能的御賜「與天同功」匾額,另有四面匾額具清代特徵,但非御賜者,此四匾皆位於苗栗縣境內媽祖廟,分別是後厝龍鳳宮、中港慈裕宮、後龍慈雲宮與苑裡慈和宮。四面匾額字體風格與前述六匾相近,惟一不同者是均附上下款;而上下款的隸體寫法,亦具清代風格。
苗栗竹南中港慈裕宮「與天同功」匾
苗栗竹南中港慈裕宮所見之「與天同功」匾,置於正殿神龕上方樑上,為黑底金漆之陽文字體,無框。透過匾額表面痕跡觀察,額面係由數塊長方形板拼接而成,上款為「光緒八年正月 奉」;下款為「太子少保頭品頂戴兵部尚書福建巡撫部院一等輕車都尉臣岑毓英立」陰刻字體,直接刻於額面上。匾面中央上方有一枚淺浮雕之御璽,為「光緒御筆之寶」的六字方框,正上方有一「旨」字,旨之寫法為「上」「曰」組合而成。
苗栗後龍慈雲宮所見的「與天同功」匾,懸掛於正殿神龕上,為黑底貼金之陰刻字體。透過匾額表面痕跡觀察,額面係由二片長方形木板拼接而成,目前所見之漆色係近年所髹。其上款為「光緒捌年正月 奉」;下款「太子少保頭品頂戴兵部尚書福建巡撫部院一等輕車都尉臣岑毓英立」陰刻隸書,直接刻於額面上。匾面中央上方有一枚淺浮雕之御璽,為「光緒御筆之寶」的六字方框,正上方有一「旨」字,旨之寫法為「上」「曰」組合而成,和中港慈裕宮不同的是,此御璽外有雙龍環繞。通過觀察,御璽係以鑲嵌方式結合於匾額表面。
苑裡慈和宮該匾已失,但在《光復以前臺灣匾額輯錄》與《臺澎金馬地區匾聯調查研究》有此匾記錄;圖像資料則見於《全國佛剎道觀總覽‧天上聖母》(北區專輯中冊)的頁143。而在2005年出版的《苑裡慈和宮志》中,此匾僅存文字資料,原物已失。[39]通過已公布圖版來看,此匾中行、上下款以及御璽印,一應俱全。從《光復以前臺灣匾額輯錄》可知此匾上款為「清光緒十年甲申年蒲月」;下款則為「竹南三保苑裡街庄眾弟子」。
苗栗後龍慈雲宮所「與天同功」匾
苑裡慈和宮該匾已失,但在《光復以前臺灣匾額輯錄》與《臺澎金馬地區匾聯調查研究》有此匾記錄;圖像資料則見於《全國佛剎道觀總覽‧天上聖母》(北區專輯中冊)的頁143。而在2005年出版的《苑裡慈和宮志》中,此匾僅存文字資料,原物已失。[39]通過已公布圖版來看,此匾中行、上下款以及御璽印,一應俱全。從《光復以前臺灣匾額輯錄》可知此匾上款為「清光緒十年甲申年蒲月」;下款則為「竹南三保苑裡街庄眾弟子」。
後厝龍鳳宮所見的「與天同功」匾,置於正殿神龕上方樑上,為藍底金漆之陽文字體,底漆灑以螺鈿。此匾額面由數塊長方形板拼接而成,上款為「光緒乙酉年桐月吉旦」(即光緒十一年),下款為「塹垣春官第信紳鄭如蘭敬奉」陽文字體,係刻於長方形板上後再嵌於額面上。此匾額字體與中港慈裕宮所見者相近,惟「與」字寫法略異。贈匾乃導因於廟宇空間不敷使用,由新竹北門鄭氏家族鄭如蘭偕同當地總理及王炳乾、李廷賢、陳石頭等數名士紳發起擴建,而有此匾。
後厝龍鳳宮「與天同功」匾
有關此四面「與天同功」匾之贈匾人身份,有官員(岑毓英)、地方士紳(鄭如蘭)以及一般民眾(苑裡街庄眾弟子)。有關岑氏所署名「與天同功」御匾一事,雖附有御璽,然究竟是否為德宗皇帝所賜者?在程序上,臣子請求御賜匾額應先上奏申請,如清‧林鴻年的〈為懇請敕加天后封號頒匾事奏片〉有云:「並求御書匾額頒發福建地方官恭摹懸掛…」。[40]然經筆者查閱岑毓英之奏褶以及《清實錄》,皆未見岑氏向德宗上奏請賜御匾一事。[41]由此可證,岑氏很可能並未再上奏報請朝廷同意贈匾。至於他所贈「與天同功」匾字體摹仿來源,不排除是以光緒七年光緒皇帝命令南書房翰林所撰之第一版字體為摹本。因為從《光緒起居注》中「著南書房翰林恭書匾額一方交何璟等祇領」可知,「何璟等」之說代表匾式所交者並不限於何璟本人,因身分與職位之便,岑氏很可能也見過或收藏該匾字體。
苗栗苑裡慈和宮的「與天同功」匾,匾中央上方雖署以「光緒御筆之寶」,卻落有上下款。下款的「竹南三保苑裡街庄眾弟子」,已明顯昭告信徒,此匾係苑裡街庄眾弟子所贈,但卻署以皇帝的御璽,顯示出臺灣民間媽祖廟偽造皇帝御賜匾額的風氣,自清代晚期已見。
(三) 字體與御匾相似或現代重修之匾
另有數面與天同功匾,字體雖近似光緒御賜匾額者,然仔細分析筆法行氣有些微差異;或匾額以整料製作,或邊框呈現出近現代工藝之特點者。符合上述條件之匾有宜蘭頭城慶元宮、宜蘭昭應宮、臺北市天后宮、苗栗市天后宮與澎湖天后宮,不排除它們可能經後世重修,或摹寫自御匾字體。
宜蘭頭城慶元宮「與天同功」匾懸於正殿神龕上方。字體為陰刻覆竹,龍紋方框,框之左右兩側見立體鏤雕之雙龍。此匾字體風格雖近於前述之御匾,然字體的陰刻作法、匾額邊框紋飾雜亂,以及整料等製作方式,具有近現代特點;同樣地,宜蘭昭應宮「與天同功」匾亦懸於正殿上方,其字體寫法與御匾略有出入,而邊框之卷草紋、立雕之龍紋,以及整料之製作方式,同具現代工藝特點。
臺北天后宮的「與天同功」匾,係由二塊長方形木板拼接,字體為陽文弧邊,從工藝與書法風格來看具清代風格,然本宮於民國四十二年遭祝融之災,宮中的「佑濟昭靈」和「與天同功」匾係根據原有形式重新修復,[42]目前所見該二面匾額風格一致。已修復後的「與天同功」匾上的御璽字體歪斜,結構散亂。
臺北天后宮「與天同功」匾
苗栗市天后宮之匾額係以整料製作,並非清代匾額常見製作方法;從書法風格觀察,其字體雖與大天后宮、中港慈裕宮等媽祖廟相近,但仔細觀察仍可發現字體行氣中存在些微差異:首先,「與」下面二點生硬;其次,「天」字之收尾呈現尖銳;再者,「同」字寫法在筆劃的轉折處亦顯硬直,整個中行呈現出仿傚後的僵硬而失去書法柔軟與收筆的效果。
苗栗市天后宮「與天同功」匾
澎湖天后宮所見之「與天同功」匾,匾面共有十三條金龍,傳世罕見此形式,而中央璽印所書「御賜之寶」,也與目前所見「光緒御筆之寶」的格式明顯不同。廟方指出,此匾乃日據初期民間所仿之複製品。另據《澎湖縣誌》所載,原匾係康熙皇帝所賜,此說則與文獻記載不符。清代澎湖天后宮為澎湖廳地位最高之媽祖廟,考量該字體寫法與其它御賜「與天同功」匾非常相似,推測可能本宮原來擁有清光緒七年之匾,但目前所見則為重修或重製者。
以上述五匾來說,一是字體與御匾相近,二是這些媽祖廟在地方具極高的地位,因此不排除原來可能存有御匾,惟已經後世重修或重製。
(四) 字體風格異於御匾、工藝亦未具清代特徵者
宜蘭頭城震安宮、白沙屯拱天宮、房裡順天宮、鹿港新祖宮、彰化南瑤宮、雲林西螺福興宮、臺南南化天后宮與安平天后宮所見之「與天同功」匾,字體則與前三節所述之匾明顯不同。其字體寫法不一,且多半較為瘦長,與光緒御匾上楷體所呈現的飽滿充實、勻稱端正風格不同。
宜蘭頭城震安宮正殿神龕上方懸掛一方「與天同功」匾,形制與宜蘭昭應宮所見者幾無二致。但仔細觀察其字體,可以發現其結構歪斜者違反書法線條,如「與」字的中央和下方兩點,以及「功」字結構的失衡,整體呈現出一種摹倣生硬感。儘管廟方自視此係「光緒皇帝御筆鎮殿至寶」,[43]再考量本廟於光緒二十年(1894)曾遭祝融之災,[44]故此匾為後世仿製可能性不低。
白沙屯拱天宮所見的「與天同功」匾,置於正殿木質神龕上方,為紅底金漆之書法字體,額面底漆飾以螺鈿。此匾正面僅見「與天同功」四字,既無上下款,亦未見御璽,額面未見拼接痕跡,係以整片木料製作。其邊框為陰刻之卷草紋,在清代匾額中亦為罕見之造形。由於其字體寫法明顯地與前幾節媽祖廟不同,又考量其未見御璽,由此可知此匾並非刻意仿製御匾之形式。
白沙屯拱天宮「與天同功」匾
鹿港新祖宮「與天同功」匾為整塊木料製作,無框,上款「丙申初夏」,下款「臺北市鹿港鄉人敬獻 賈景德書」,可知此面匾額為民國四十五年(1956)所贈。很明顯地此匾並未刻意模仿御匾形式製作。
彰化南瑤宮「與天同功」匾係以整片木材製成。外觀上乍看似御匾,但從字體寫法則其它媽祖廟有明顯地差異;此外,中央璽印的「盛德御封之文」的六字方款,也和其它光緒御匾不同。有關此匾製作年代,民國六十年代林衡道先生進行調查的《臺灣勝蹟採訪冊》已收錄,由此可知其年代下限為1970年代。
西螺福興宮「與天同功」匾為陰刻字體,字體寫法雖近於前一節御匾,然一是其字體細長,為陰刻覆竹字體;二是係整片木材製作;再者,根據《全國佛剎道觀總覽‧天上聖母南區專輯》(上冊)中的〈西螺福興宮〉一節,指出本宮古匾有「護國佑民」、「莫不尊親」與「水德配天」等清代古匾,惟未載有「與天同功」匾。[45]可見此匾可能為近年所置。
臺南市南化天后宮正殿神龕上方懸掛「與天同功」匾,此匾之上下款為「康熙五十七年吉」、「歲次庚申年修」。廟方牆上見一方「南化天后宮沿革史暨重建落成紀念文」碑,內文記載本宮始建於康熙三十七年(1698)、康熙五十七年(1718)重修,故此匾被廟方視為重修年代之物證。觀此匾工藝,其額面雖以拼接方式製作,字體陽文的片狀拼接製法,雖符合早期特點,但一方面南化形成「南化街」為同治年間(1862-1874);再考量「與天同功」未見於康熙時代之匾,故懷疑此匾製作動機是刻意將「與天同功」的政治性,以及「康熙五十七年」年代所呈現的歷史性,集於一身。
臺南市南化天后宮「與天同功」匾
臺南市安平天后宮匾額係以整片木材製作。從字體寫法來看,應是模仿御匾。額面飾以九龍,刻意強調其身份之尊崇,御璽字體為「敕賜之寶」四字方框。從背景之九龍、御璽的「敕賜之寶」、以及中行的字體寫法判斷,此匾不排除為模仿澎湖天后宮所作。
臺南市安平天后宮「與天同功」匾
第四節 「與天同功」匾之製作、仿製與其意涵
(一)從「與天同功」匾所反映的御匾版本問題
從《光緒起居注冊》、《清代媽祖檔案史料匯編》可知,「與天同功」匾第一版墨書係光緒七年(1881)清德宗命南書房翰林所書之匾式一份。此份墨書匾式輾轉經各省交至何璟等人手上後,再由其鉤摹複製成多份(即第二版墨書),分交臺灣各媽祖廟製成木匾,因此,這批匾額可視為第一版之木匾,係目前臺灣所見「與天同功」匾年代最早的一批,陳列地點見於臺中大甲鎮瀾宮、彰化市內天后宮、彰化鹿港天后宮、臺南大天后宮、高雄鳳山雙慈亭與內埔六堆天后宮。
至於帶有光緒八年年款,並附有「光緒御筆之寶」璽印、岑毓英落款的苗栗二座媽祖廟(中港慈裕宮、後龍慈雲宮)、新竹一座媽祖廟所見的「與天同功」匾,則可視為第三版墨書--通過其字體寫法與璽印形式分析,與第一版匾額(即第二版墨書)幾無二致,加上岑毓英身分之便,或可能是以第一版的墨書為基礎,鉤摹複製字體再製成木匾。
再者,苑裡慈和宮、后厝龍鳳宮所見光緒十年的「與天同功」匾,從字體風格寫法、以及贈匾者身分來說,則可能是通過摹寫第二版或第三版的「與天同功」木匾而成,其複製方式則採用臨寫其他木匾方式而成。
另有經大幅度重修或重製,已將原來匾額字體風格、工藝面貌改變者,這批匾額可能是臺北天后宮、宜蘭昭應宮等所見,然因未尋獲早期文獻佐證,故僅止於推測;其它如白沙屯拱天宮、鹿港新祖宮所見之匾,已屬近現代製品,但其動機並不在於偽造御匾;還有年代相近或更晚的、以其它媽祖廟所見光緒七年版之御匾為基礎,刻意仿造的御匾,亦屬近現代製品。
透過上述現象的歸納,可以發現,仿匾存在幾種現象:其一、舊匾新修:即在原有御賜匾額基礎上,因字體脫落或漆脫落後,再度重修者;其二、複製匾:廟內原有此匾,但因戰爭、火災或天災因素完全損毀,其後又度再製者;其三、偽匾:即原無此匾,但經由廟方主事人員或地方贈匾人加以仿製者。
這種不斷複製御匾的集體現象,其動機可能是通過皇帝字體以及御璽的「在場」presence),如同獲得官方印可;其次,中國自古以來的師古、仿古傳統,如同明清書畫發展中不斷去描摹宋元或更早期之繪畫風格與字帖一般,也讓匾額上的字體不斷被重寫、流傳,形成一種極為特殊的書法藝術傳統。
吾人同時也可察覺,匾額很難以藝術鑑定中的真偽或原作的概念看待。延續這樣的邏輯,若以西方藝術作品中的獨一無二之「原作」(original)的觀念來理解匾額,則將會遇到困擾,勉強可從「版本」的概念理解之:光緒皇帝於七年所賜之「與天同功」匾,就如同版畫中的第一版,係中央頒賜地方墨寶,由地方官員重滕字體後,分送各地製匾,而根據這批墨書製成匾額者,係獲官方認可。其後所出現的「與天同功」匾,有地方官員引頭,如苗栗後龍慈雲宮所見岑毓英的與天同功匾,或地方士紳如鄭如蘭給竹南龍鳳宮之匾;亦有二次戰後,因廟方火災後重新再製(臺北天后宮)、或是倣傚其它第一版或清代版之匾,再加以複製者。
從本文對「與天同功」匾的分析可知,臺灣媽祖廟複製御匾為清代司空見慣之事,類似例子尚有「神昭海表」與「海國安瀾」匾等。[46]一直到現代,仿匾或重新製匾之現象仍層出不窮。當然這種發展不排除是臺灣媽祖廟間的正統之爭、年代之爭或發展觀光的考量有關;[47]也可能是廟方為了增加自身歷史厚度與政治地位,通過擁有「御匾」以自抬身價。擁有此匾,就如同取得官方地位,因此廟方或地方士紳便起而倣效地複製相似的匾額。
(二)「與天同功」匾所反映的政治神話
一般而言,當信徒進入寺廟,第一眼所見除了是建築物本體,最醒目者莫過於懸掛於樑上之匾額--它們高高在上,如同一種具公共性質與政經關係的告示牌。匾額的表面功能係贊頌、旌表神明之功蹟,其衍生功能則是廟方用以炫耀其政經關係之廣告看板,它就如同勳章一樣,沒有實用功能。換言之,匾額不能直接視為一種商品,不能在商店中被展示與消費,在量化意義上,其經濟交換價值弱,但象徵意義強。
和捐獻給廟方金錢行為所不同的是,匾額本身的價值與其說來自於其材質、工匠製作成本,倒不如說是來自於意義互換的符號價值。從在空間中的展示方式來看,匾額如同一種長時間被展示的「禮物」,在寺廟中這種具高度精神象徵的空間中,以及空間中一再重複舉行的儀式中,不斷為信徒所觀看,與信徒產生互動,將匾額上的意義傳遞給信徒。
作為一種意義價值交換的運作方式,匾額可透過Maecel Mauss所說的「禮物」理解之。對Mauss來說,交換(échange)和契約(contract),可以透過「禮物」的形式達成,表面上是自願的,但實際上卻是義務性的。[48]換言之,匾額表面上是贈匾者給寺廟神明的禮物,實際上是贈匾者透過贈送給神明,以及寺廟背後人群的一種禮物,來完成某種契約與交換。匾額上書寫的贈匾者身分,身分愈高,其所代表的意義就愈貴重,贈匾者透過身份署名將自己給出去,因此一定要有頭銜,官位愈高,匾額就愈貴重。因此,其贈匾的對象實際上是地方上的媽祖廟方與其所代表的人群。
透過法國符號學家羅蘭巴特的「神話」一說,我們可以對匾額在當代被重新賦予政治意涵,有更深入的認識。羅蘭巴特企圖建立一個具普遍性的符號學體系,他將此學科稱為「後設語言」研究,或者是一種「超語言學」(Tranlinguistics)研究。他在《符號學要素》(Element of
Semiology, 1964)中明白指出:「符號學包括了任何符號系統,而不論它們的本質和界限何在;形象、姿態、樂音、物體或所有這些要素複雜的結合,全都構成了儀式、慣例,或大眾娛樂的內容。這些事物如果不是語言的話,那麼,它們起碼也構成了各種符號系統。」[49]羅蘭巴特所關注的符號學,嚴格地說是一種代碼的社會學或符號社會學。在他的理論中,整個審美符號系統不過是廣義社會符號中的一種特殊符號而已。它的解釋有效性可從造形藝術延伸至電影、廣告、服飾、小說、食品到習俗,玩具、甚至是摔角,幾乎無所不包。[50]甚至可以說,古代匾額在當代也可能重新被「神話」加以包裝。
延續上述的邏輯,我們發現,匾額的使用,經常是一種被使用者重新「神話化」之過程。也就是說,原來皇帝賜匾給廟方是用以頌揚媽祖神靈顯應,其功德等同於天;但是,因御匾本身所具有的強大的政治正統符號象徵,代表著是被官方所認同,故在新的情境中重新被賦予一種新的符號,即政治性符號。這樣的過程,不僅是由民間所發起的,還可能由地方官員如岑毓英所帶頭。媽祖廟擁有御匾,如同清代女性的貞節牌坊,具極高的榮耀。對媽祖廟來說,對於擁有御匾的執著,正反映出臺灣當時媽祖廟之間的競爭意識,而媽祖廟之間的較勁,在日治時代達到顛峰,如北港朝天宮與臺南大天后宮之間的「進香或會香」所衍生的爭議,或南瑤宮後殿的建築,也都是企圖通過建築物的建造,來抬升自身地位。而通過「與天同功」匾的研究,光緒七年以後不斷被複製的此匾,正恰恰反映出臺灣媽祖廟之間較勁的白熱化現象。
複製御匾的動機,當然也和民間認為神明正統性的唯一來源,承自於國家的認同有關。民間所流傳的「嘉慶君遊臺灣」,並遺留許多嘉慶君所賜相關文物的現象,即與此相互呼應。誠如謝文貴指出,「代表國家的皇權具有一種神聖的力量,因此無論皇帝曾經親臨、敕封或頒賜之物,都可賦予該寺廟神聖的力量與正統的地位,這自然是其他不為國家承認『淫祀』所難以相比的。」[51]同樣地,在清代各地林立的媽祖廟,在地媽祖廟中擁有一面皇帝御賜的匾額,不僅能提升廟的地位,更可藉由御匾讓在地民眾產生優越感,同時也凝聚了在地居民的認同感與向心力。
不論是「與天同功」匾的政治性,或是其所代表的集體意識,它們皆是具有一種展示與公告性質的木牌,而在現代廟宇環境中,重新被脈絡化下的發展。在其贈匾者身份的加持下,特別是皇帝,也往往被廟方拿來作為媽祖神話附會的一種物證,就如同嘉慶君遊臺灣的傳說與其衍生的相關文物一般。
[2]石暘睢,〈大天后宮的匾聯〉,《臺南文化》(臺南市文獻委員會,1955年4月),頁59-61;石暘睢,〈孔子廟之匾〉,《臺南文化》(臺南市文獻委員會,1956年2月),頁68-72;石暘睢,〈臺南市中、東、南三區的匾聯〉,《臺南文化》第5卷第2期,(1956年7月),頁49-68。
[14] 林聲主編,《中華名匾》,瀋陽:遼寧人民出版社 1992年5月;齊心編,《北京名匾》,北京美術攝影出版社,1996年5月;曹林娣著,《蘇州園林匾額楹聯鑒賞》北京 :華夏出版社 1999年5月;洛陽文物管理局、洛陽民俗博物館編,《洛陽匾額》,北京:朝華出版社,2002年5月。
[18]原文載如下:「著交李侍堯查明附近海口向於何處建有廟宇最為顯應之處,如稍有傾圮,即另行修葺完整,以肅觀瞻,並將該處扁額、聯對開明尺寸奏聞。候朕親書,頒發懸掛,用照虔敬,欽此。」見《清代媽祖檔案史料匯編》中之〈軍機處錄閩浙總督李侍堯為天妃廟興繕及近呈匾對尺寸奏折〉,中國檔案出版社,2003年,頁97-99。
[19]原文如下:「蒙發下御書天后廟匾聯各二分,供器、珠幡各二分,奉旨發交劉峨……接送福建交與徐嗣曾,將一份送天后本籍興化廟內安奉,其一份於廈門海口天后宮內敬謹懸掛,以昭妥佑。」《清代媽祖檔案史料匯編》之〈軍機處為發下御書天后宮匾額供器致福建官員知會〉,頁100-102。
[22] Vernon Hyde Minor, Art History’s History, NJ: Prentice Hall, Inc., 2001, p.163.
[23] Vernon Hyde Minor, Art History’s History, p.160.
[31]原文:「……伏查臺灣各縣疊遭颶風大雨,民房倒塌甚多,人口亦有傷斃。……臣毓英到臺查明情形,即飭臺灣道府籌買糧米,由輪船運往賑濟。其各屬被災處所,亦飭地方官妥為撫恤。……所有臺灣、臺北兩府屬因被颶風大雨,查勘撫恤情形,謹附片陳明,伏乞聖鑒訓示,謹奏」見[清]岑毓英撰,〈臺灣等處颶風大雨片〉,黃振南、白耀天標點,《岑毓英集》,南寧:廣西民族出版社,2005年,頁244。
[48]Marcel Mauss,
"Essai sur le don. Forme et raison de l'échange dans les société
archaïques," in Année
Socio-logique, n.n.l. 1923-1924, pp.30-186.
[49]原文摘錄如下:Semiology
therefore aims to take in any system of signs, whatever their substance and
limits; images, gesture, musical sound, objects, and the complex associations of all these, which form
the content od ritual, convention or public entertainment: these constitute, if
not languages, at least systems of signification.
[50]Roland Barthes, Mythologies,
New York :
Hill and Wang, 1972, pp.11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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