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8日 星期二

〈名利場邏輯〉摘要

 
貢布里希著,〈名利場邏輯:在時尚、風格趣味的研究中歷史決定論的替代理論〉The Logic of Vanity Fair: A Alternatives to Historicism in the Study of Fashions, Style and Taste,《理想與偶像》Ideals and Idols,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原文1965年完成),頁90-147

1. 定義
所謂的「名利場邏輯」指的是原本以出乎人們意料之外的表現來造成某種藝術效果,但卻逐漸成為一種規範,並且如果要保持這種效果,那麼就不得去以更高的代價來維持這種驚奇度(頁111)。

2.  目的
反對黑格爾的精神史(Geistesgeschichte)解釋藝術作品的歷史決定論。

3.時尚來得快也去的快
不是每一次向傳統提出的挑戰都能成為這樣一個爭端。有的尚未引人注目,有的人們不屑一顧,還有一些也許非常成功,以致它們還未等反對派立穩腳跟就把它一舉擊潰(頁112)。

4. 藝術與技術進步
技術變化最初是被禁閉在嚴格的實利功能之內,即使是在我們社會的其他領域,也傾向於較緩慢地作出反應或者全盤抵制(頁124)。
技術革新威脅著藝術家的任務,這種任務就是運用久經考驗的要素創造出一種豐富而又令人滿意的秩序。正是以這種方式進步在藝術中造成了兩極分化的爭端,因為它使畫家或者雕刻家能對抗優越手段進行選擇。

5. 藝術如同競賽
不論是藝術或競賽都講究規則,都講究精通。這種精通是經過長期實踐在規則的範圍內獲得的(頁128)。
如果藝術別無其他,只是一種競賽,這種比較就能徹底清除評論界中的一切歷史決定論的論點。但是在我們社會裏起作用的藝術不僅僅是這類競賽。藝術由於其功能而具有某種技術成份,這種成份生來秉性不定,並且和語言一樣,漸漸地膨脹。當愈來遇多藝術家轉向新的技術方法時,老式競賽就顯得陳腐。愈來愈多有才華的藝術家去迎接新競賽的挑戰,而光顧老運動場的選手和觀眾將日益減少(頁129)。

6.  藝術的品味都是習得的?
不喜歡競賽的人就不會對選手(藝術家)作出好的判斷,而無論如何都滴酒不沾的人不會成為品嘗佳釀的行家。至少就多數人來說,喜歡是鑑賞的初步條件,只有在某些藝術類型有可能使人得到享受的情況下,人們才會努力注意個別的作品(頁133)。
貢布里希認為審美品味深受社會感染力的影響,因此康德所說的審美判斷完全「不帶功利」、完全自由,僅僅是以每個文明人願意喜歡甚麼信念為基礎,就令人費解(頁136)。在一些情境中,「我喜歡某件藝術品」的說法實際上意味著「我相信它屬於同伴們認為好的那類東西,既然我愛我友,我也就愛它」(頁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