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8日 星期三

社會、身體與慣習:布爾迪厄


布爾迪厄(Pierre Bourdieu, 1930-2002)

第一節 生平簡介

現任巴黎高等研究學校教授、法蘭西學院院士的布爾迪厄(Pierre Bourdieu, 1930-2002),為法國當代具世界級影響力的社會學家。臺灣有許多他的翻譯書,可謂是社會學與當代思潮重量及人物。

其主要著作有《實踐理論概要》(Ésquisse d'une théorie de la pratique, 1972)、《藝術的法則》(Les Règles de l’art, 1992)、《布赫迪厄論電視》(法:Sur la télévision, 1996;英:On Television, 1998)、《防火牆》(法:Contre-feux: Propos pour servir à la résistance contre l'invasion néo-libérale, 1998)、《經濟的社會結構》(法:Les structures sociales de l'économie, 2000)、《以火攻火》(法:Contre-Feux 2: Pour un mouvement social européen, 2001)…等。本文主要摘自他的《區分》一書(法:La distinction: Critique sociale du jugement, 1979;英:Distinction: a Social Critique of the Judgement of Taste;「區分」或有譯為「秀異」)與《實踐感》。



法蘭西學院院士的布爾迪厄(Pierre Bourdieu, 1930-2002)為法國當代具世界級影響力的社會學家

他所關切的社會階級思想來源明顯地指向了馬克思主義;另一方面,和韋伯一樣,他也考慮到個人為了賦予社會現實意義而建構的再現(représentation)手段。

嚴格地說,其研究方法超越了傳統社會學方法的二元對立,如主觀/客觀、象徵/物質、理論/實證、整體/個體等的對立,並建構了一個我們稱之為生成的結構主義(structuralism génétique)或建構主義方法論。

第二節 理論摘要


一、階級

「階級」(class)是馬克思主義、社會學以及文化研究中的關鍵字。馬克思主義從經濟學角度提出了階級認同建立在客觀條件上,即取決於個人在社會經濟結構中的位置,以及與之伴隨而來的社會關係。整個社會被馬克思區分為「薪資勞動者」、「資本家」與「地主」三種。在馬克思主義這種以「經濟決定論」來解釋社會文化中所有特徵的觀念之下,過去、現在、甚至未來的文化狀態或發展,都被歸結為受到經濟基礎所決定與約束的。在馬克思的結構中,社會被劃分上層與下層的資產階級對無產階級模式,上層會透過意識型態的建構將統治者的價值觀內化到被統治者中。


馬克思主義從經濟學角度提出了階級認同建立在客觀條件上,
即整個社會被馬克思區分為「薪資勞動者」、「資本家」與「地主」三種。

然而,隨著社會複雜度的提高,單單從經濟資本來切入階級分類,其區分方式早已不敷使用,亦不夠細緻,因此而有了將背景、教育、職業、地位、性別與品味都納入階級考量因素的呼聲出現。因此,除了最主要的經濟資本上,布爾迪厄也納入了文化資本(cultural captain)、教育資本(educational captain)……等作為階級的考量因素。



布爾迪厄也納入了文化資本、教育資本…等作為階級的考量因素

二、慣習(habitus)


A. 定義

「慣習」 (habitus)又可譯為習癖、習性體系,也就是社會人過去社會或文化對於他行動所產生的慣性作用。它的建構通常是外在的、社會化的,而非天生的或理念的產物。但是,其影響卻是根深柢固。

布爾迪厄向我們指出,社會生活應被看作是結構、性情(disposition)和社會行為共同交織而成的交互作用。通過此一交互作用,社會結構和這些結構的具體化的知識,生產出對行為具有持久影響的「定向性」(orientation)。這些定向性既是構造性結構又是被構造的結構;它們形成了社會實踐,也被社會實踐所成形。

社會結構和這些結構的具體化的知識,生產出對行為具有持久影響的「定向性」

布爾迪厄認為有一套結構在統轄著日常生活言行的進行,而此一結構可用公式來表示:

◎ 社會實踐理論(theory of practice)公式:

「『慣習』(habitus)+『資本』(capital)」+「場域」(field)=「日常生活言行」(practice)。

社會化的特色在於慣習的形成。他強調,慣習作為一個持久的傾向系統,是個人在社會化中獲得的。這種傾向可說是認知、感覺、做事及思考的偏向態度。個人由於其客觀的存在條件而將傾向內化後,這些傾向就成為他的行動、認知、及思考的無意識原動力。內化是社會化的一個重要機制,因所有學習而來的行為與價值,經內化後便會被視為是自然而然、近乎本能。因此,我們可以發現,慣習不僅是一個「正在進行結構化的結構」(structuring structure),也是一個「已經結構化的結構」(structured structure)。

此外,上述的這種個人內化的認知行動所遵循的範式(schemas),從它還可衍生出慣習的兩個構成部分:內化的實踐價值(ethos)以及身體的儀態(hexis)。

B. 作用

布爾迪厄將慣習描繪成一個普遍生成的組合體系,這些生成組合既有持久性,又可互換位置,從一個場域換到另一個場域,在無意識的層面上起作用。布爾迪厄的慣習概念,所探討的是知識的基本資源;這種基本資源是作為生活在某一特定文化群的結果而獲取的。慣習能夠知道在任何境遇中應如何繼續發揮功效,因此它是一種認識性的激發機制。它將個人的社會語境之影響具體化,並提供了一種渠道或媒介、信息和資本,且被傳導到它們所參與的行動中。


慣習能夠知道在任何境遇中應如何繼續發揮功效,因此它是一種認識性的激發機制

三、社會場域理論

「場域」(Field)是個人投資其文化資本,並運作慣習的脈絡所在。而布爾迪厄的「場域理論」正是建立在「人類的社會是處於一個逐漸分化過程」的事實。與生產組織下的技術分工所不同的是,社會分工涵蓋個社會,因為它是使宗教、經濟、法律、政治等功能得以相互區隔的分化過程。

布爾迪厄提出場域概念的目的,是為了社會空間中的「關係分析」提供一個框架。此一概念所涉及的是地位的分析以及對行動者所佔據位置的多維空間之闡述:一個特殊行動者的地位是這個人的習性與他或她在地位場域中位置相互作用的結果,而地位的場域則是由資本(資本形式有經濟資本、文化資本、社會資本、象徵資本四類)的分布而界定的。 換句話說,社會行動者的資本結構及資本總量,決定了其在社會階級空間裡的位置。

進一步來說,在一個場域中獲得的資本酬勞可被轉換到另一個場域中,而且每個場域都是處於權力場之中的:在不同階級關係的場域中,每個場域都是鬥爭的場所。換言之,不論是在場域內部或外部,都存在著為爭取權力而界定一個場域的鬥爭。


對布爾迪厄來說,一個場域中獲得的資本酬勞可被轉換到另一個場域中,而且每個場域都是處於權力場之中的


三、階級與品味

◎品味非天生

布爾迪厄認為品味(taste)與藝術欣賞是人們學習而來的東西,而學習發生的地點通常是學校,因此高雅的品味以及對藝術的崇拜並不事先天安排好的,它是適用於上層階級和某些中產階級家庭的教育制度下的產物。換言之,品味以及對藝術的崇拜如同慣習一般,是文化的產物。

對布爾迪厄來說,不同的藝術愛好(品味)、不同的文化消費,早已決定於社會階層差異的區分之內。社會主體各適其位,並反而利用這些差異進一步來突顯自我;藝術作品的生產與對藝術行為模式的期望不僅形塑了文化差異,而這些差異更擴大階層間的區分,並藉由這些區分製造出權力所在。

2. 生活格調、階級與分類

早在《攝影:中產階級藝術》和《熱愛藝術:歐洲的藝術博物館及其公眾》書中,布爾迪厄就曾詳細闡述過文化趣味的三層模式:A.合法品味(精英文化);B.中產階級品味(中等文化);C.大眾趣味(大眾文化)。這是一幅與教育程度和社會階級相一致的品味與嗜好的地圖,是階級生活格調模式的開端:「每一種品味都聚集和分割著人群。品味是與一個特定階級存在條件相聯繫的規定性(conditioning)的產物,聚集著所有那些都是相同條件的人,並把他們與其他人區分開來。

品味是以一種根本的方式來區分人的,既然品味是一種人所能擁有東西的基礎,那麼,一個人據此來對自己進行分類,同時也被其他人分類。」而文化品味的不同,正是各個階層用以區分彼此的手段與工具。



文化品味的不同,正是各個階層用以區分彼此的手段與工具

四、消費的象徵性

布爾迪厄指出,資本主義中的消費,即交換系統,已不再以需求為導向;代替的是變成以象徵意義交換來進行生產與消費。至此,物品的象徵意義已大於其實際價值。由於商品價位與稀有性刺激了附加於其擁有者身上的象徵價值,商品所具有的象徵性區隔,遂被廣泛地用在各種社會商品與活動中,並按人們的品味界定其地位。

這種消費的象徵性,令人聯想起布希亞在〈消費社會與消費欲望〉一文的消費概念。早期的布希亞以結構主義的觀點出發,認為物之消費並非滿足個人的欲望與需要。當代物品都不再對應到一種特殊用途與需要,而是對應於物的集合所代表的整體意義,因此當代意義下的需求不是需要某一特殊物品,而是對「差異性」的需求(如同LV包包一換季,也需不斷地購買一般,因為每件包包不一樣)。如同羅蘭巴特以廣義的符號觀點去分析「時尚」一般,布希亞也認為消費是一個意義的體系,就像是語言或像原始社會的血緣系統;消費體系是奠基於一種符號與差異性的規約上,而非奠基於需求與個人快感上的。

第三節 實踐感(Le sens pratique)與身體運用

◎定義

實踐感是世界的「准身體」意圖,但它絕不意味著身體和世界的表象,更不是身體和世界的關係,它是世界的內在性,世界由此出發,將其緊迫性強加於我們。它是對行為或言論進行控制的要做或要說的事物,故對那些雖非有意卻依然是系統的、雖非按目的的來安排和組織卻依然帶有回顧性合目的性的選擇具有導向作用。

◎實踐感v.s.遊戲規則

遊戲中的實踐活動依存於其實踐條件,而且也彼此關聯,故對任何具有遊戲感的人來說,它們直接播賦予意義和存在理由。在實踐場中如同在遊戲場中,耶切顯得合情合理且具有意義。但和遊戲場不斷地提醒參與者這是一場遊戲所不同的,社會場是漫長和緩慢地自主化過程的產物,可以說是一須自在而非自為的遊戲,故在社會場情況下,人們不是通過有意識行為參與遊戲的,而是生於遊戲、隨遊戲而生,而且信念、幻想和投入之關係是徹底無條件的,因為它的這種存在是無意識的。

◎實踐感的信念

布爾迪厄指出,在社會中的實踐信念並非某種「心理狀態」,更非對制度化教理和信條大全(信仰)之中由精神自由決定後的信服,而是一種身體狀態(état de corps)。這種實踐信念來自原始習得的反復灌輸,把身體當成備忘錄,當作一個「使精神只動不思」的自動木偶,同時又將其當作寄存最可貴價值所在。

在社會的場域中,「信從」是整個社會場或文化場的從屬關係的組成部份,它表現為無數的認同行為,而在這些認同行為中不斷地生成集體的不知情。這些認可行為同時是在場運作的條件和產物,故都是對象徵資本的創造一項集體事業的投資,但這項集體事業的實現,需滿足一個條件,即社會場的運作條件不為人知。

◎實踐感與身體

布爾迪厄認為,實踐感是變成自然、並且是轉換為原動圖式與身體自動性的社會必然要件。在它的作用下,實踐活動基於以及由於它們含有其生產者所看不起卻顯示它們的主體轉換(trans-subjectif)生成原則的東西,故變得合乎情理。在實踐感的作用下,行為者從不完全理解自己所為,故他們的行動與他們之所知相比,具有更豐富的意義。因此,一切社會秩序都系統性地利用身體和語言能夠被儲存被延遲的思想這種傾向。這類延遲的思想可能被遠距離和定時觸發,只要把身體置於一個能夠與其相感應狀態和思想的整體處境中,置於身體的一種感應狀態中,而這類的感應狀態,凡是演員或社會場中的成員都會知道而產生種種的心理狀態。

在這過程中,「身體素性」是具體的、身體化的,成為恒定傾向的政治神話學,是姿態、說話、行走,從而也是感覺和思維習慣。但身體素性並不是一致的,因為不同的社會場會對身體的屬性和動作加以定位,使得不同的社會選擇顯得自然的,身體在當中成為不同社會區別的模擬界面,如男女、年齡、社會階級、品味等。

社會紀律或社會是是如何實踐到個體?個體學習社會紀律是通過熟悉而不僅僅是知識,個體在學習的過程中不知不覺地獲得了技藝與處世原則,這原則包括實踐活動或模擬作品的生產者所不知者,這是一種熟而生巧與通過指示與教誨來實踐掌握樣式的結構練習。


◎物的世界、實踐感與身體

布爾迪厄認為,物體世界類似一本書。在這部書中,任何東西都透過隱喻談論其它事物,而孩子則在該書中閱讀世界。這部書必需以身體閱讀:不但是在造就物體空間,且由該空間所造就的運動與位移中被閱讀,而且更要借助這種運動與位移來閱讀。有助於構成物體世界的結構,是在一個按照這些結構構成的物體世界的實踐中構成的。這個產生於物體世界的主體並不展現為一種面對客觀性的主觀性:客觀宇宙是由物體組成的,這些物體是按習性施加於該宇宙的結構本身予以結構化的客觀化工作的產物。習慣是物體世界的隱喻,而物體世界本深只是一個由互相應和的隱喻組成的無線循環。

第四節 對藝術理論的影響

藝術社會學自60年代開始圍繞著布爾迪厄的問題架構而發展,如文化合法性理論,正是建立在以下的假設:作品層級和觀眾層級之間的結構具有平行呼應的關係。舉例來說,抽象藝術或當代藝術的觀眾群,在文化、教育資本上均較高,也是較有「品味」的一群;而容易被理解的寫實主義繪畫的觀眾群,其品味或其在社會場域中所佔的位置,則較低。布爾迪厄這種將藝術作為一種區分手段的觀點,不僅早已滲入西方當代藝術論述文章中, 甚至在早期的中國藝術研究中,也漸受到影響。

另一方面,布爾迪厄藝術場域與慣習理論的提出,乃將過去那種分析藝術行為採用一對一的孤例方式(「我」與「我」所見到的「這件」作品、「我」與「我」所創作的「這件」作品),轉向訴諸於行動者的位置及其傾向系統。藝術家的分析不再只是他的心理、他的理念、他的種種生平事蹟,而是注意到他所身處的這一行的特殊性,以及他與藝術市場的關係。對布爾迪厄來說,藝術的功能不在於它的昇華與抽離性,而「藝術的功能在於建立社會秩序…,而文化實踐的用途則在於區分階級與階層,並用以確認,某一階級對其它階層的宰制領導權。」

第五節 結語

布爾迪厄在社會階層與結構的分析上,雖帶有馬克思主義與結構主義色彩,但從他承認並指出當代西方社會的多元性、象徵性(指標性)與不確定性此點來看,其分析與李歐塔具一定程度上的契合;另一方面,布爾迪厄也發展了傅科對於語言論述的象徵性權力運用的策略觀念,並吸收了維特根斯坦後期語言遊戲理論,為後現代思潮揭示並奠定了各種社會文化符號象徵中的語言論述、權力性質與運用策略之理論基礎。

然而,布爾迪厄的理論並非毫無爭議。朋尼維茲(Patrice Bonnewitz)就對布爾迪厄的社會場域理論提出幾點質疑:

◇ 現代社會階級的概念已不適用

當前的社會學家普遍認為,資產階級一方面作為唯一的資本擁有者已不再是事實了;另一方面,個人主義的興起,也使得個人能自行選擇他的生活方式。

◇ 階級鬥爭是過時的概念

朋尼維茲指出,從工業社會到後工業社會的過渡,表現在衝突的改變上,不僅是衝突焦點的改變,而且是衝突行動者的改變。在後工業社會,衝突的焦點從推翻資產階級,轉向了社會文化走向的控制權,特別是國家所定義的文化走向。如大型的資訊管理、生產與傳播機制的技術、官僚權力。因此,他的那種社會階級間的對抗模式應該被棄置。

◇ 社群各有其認同,不單是藉宰制階級的反對而自我定位

事實上,在每個獨特的階級(如普羅大眾)內部,仍存在著獨特的文化特色;他們並不一定隨著權力階級的影響而起舞。而且,社會階級與品味間的流動性,往往比布爾迪厄所描述的,還來得複雜

◇ 其理論太過於靜態,忽視歷史的可動性

布爾迪厄的社會學理論常被指控對社會變動的分析不足,且太過於集中在「再生產」的機制及策略,也就是說,他的分析方法是傾向於共時性的而非歷時性的。朋尼維茲的此點批評,其實也常被用來作為結構主義(符號學、結構人類學)方法的缺失。

◇ 他的「再生產」理論忽略了行動者的角色

相對於宏觀的社會決定因素,個體在布爾迪厄的分析中卻顯得十分弱小,甚至消失。個體淪為社會的一個物件,一種受到超越個人的社會邏輯所控制的傀儡。布爾迪厄的理論造成社會現實的物化,把抽象的東西(如社會結構、學校系統)變成具體的物體/物化。


整體而言,前述質疑並非布爾迪厄所犯的錯誤,而是他所選取的方法本身必然會面臨到的侷限。重要的是,他提醒我們「品味」不再是一種摁認識論或中立的概念,它受到社會中各種場域所制約的。他同時也向我們指出,商品或藝術的消費不只是一種經濟交換價值,還是一種象徵行為。

【參考資料】

一、中文書籍

包亞明(摘錄)

2000 〈布爾迪厄─區分〉,朱立元編,《西方美學名著提要》,江西人民出版社,頁612~620。

Bonnewitz, Patrice(朋尼維茲)

2002 《布爾迪厄:社會學的第一課》,孫治綺譯,台北:麥田出版(法文版1997年)。

高宣揚

2002 《布爾迪厄》,台北:生智文化。

二、外文書籍

Alexander, Victoria D.

2003 “Art and Social Boundaries,” in Sociology of The Arts, MA: Blackwell Publishing, pp.228-235.

Bourdieu, Pierre

1979 La distinction. Critique sociale du jugement, Paris: Les Éditions de Minuit.

1984 Distinction: A Social Critique of the Judgement of Taste, translated by Richard Nice, Cambridge: Ha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3 The Field of Cultural Production. Cambridge: Polity Press;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98 Contre-feux. Propos pour servir à la résistance contre l'invasion néo-libérale. Paris: Liber.

2001a Contre-Feux 2. Pour un mouvement social européen, Paris: Ed. Raisons d´agir.

2001b Langage et pouvoir symbolique, Paris: Seuil.

網址:http://www.iwp.uni-linz.ac.at/lxe/sektktf/bb/HyperBourdieu.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