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0日 星期一

海德格的《理解與解釋》(1927年)摘要

資料來源:海德格著,陳嘉映、王慶節譯,〈理解與詮釋〉,《詮釋學經典文選》(上),台北:桂冠,2002年。


1. 理解是此在的出發

理解是「此在」本身的「本已能在」的生存論意義上的存在。其情形是,這個於其本身的存在展開著隨它本身一道存在的何所在(Woran)。【頁114】作為展開活動,理解始終關涉到與世存在的整個基本狀況。「在之中」作為能在向來就是能在世界之中(Seinkoennenin-der-Welt)。這不僅說世界是作為可能的意蘊展開的,而且也說世界內在者本身的開放給予這種向其種種可能性開放。【頁114】

2. 自我認識(Selbsterkenntnis)

自我認識所說的並不是感知地察覺和靜觀一個自我點,而是通過深入「在世存在」這種狀態的所有本質環節來理解興地把握在世存在的整個展開狀態。只有當生存著的在者同樣源始地在它的寓世之在及與他人的共在中對自己成為透澈明晰的,它才自視。【頁116】

3. 解釋

並非把某種「含義」(Bedeutung)拋到赤裸裸的現成東西上,並不是給它貼上某種價值,而是與那種世界之內照面的東西一起並一直都具某種在世界理解中展開的因緣關係,而解釋無非是把這種因緣關係釋放出來(herausgelegt)而已。【頁120】

4. 先有、先見、先把握

I. 先有(Vorhabe):作為理解之佔有,解釋活動已有所理解地向著已經被理解了的因緣整體性去存在的過程中。

II. 先見(Vorsicht):這種先見從某種可解釋狀態出發對先有中已獲得的東西進行切割。保持在先有中的並「先見地」被瞄準了的被理解東西通過解釋而成為可把握的。

III. 先把握(Vorgriff):解釋一向已經斷然地或有所保留地決定好了對某種方式表示贊同。【頁120-121】

5. 意義

我們說它具有意義,嚴格意說我們理解的不是意義而是在者與存在。只要理解和解釋造就此在的生存狀態,意義就必需被理解為屬於展開狀太的生存論形式架構。意義是此在的一種生存論性質,而不是一種依附於在者,躲在在者「後面」或作為中間領域飄遊在甚麼地方的屬性。【頁122】

6. 理解與生存狀態

理解作為此在之展開狀態,總是涉及到在世存在的整體。在對世界的每一理解中,生存都被一起理解了。反之亦然。其次,一切解釋都活動在前已指出的「先」結構中。對理解有所裨益的任何解釋無不已經對有待解釋的東西有所理解。【頁122】

7. 理解的積極可能性

為避免惡性循環論證,「解釋」理解到它的首要的、經常的和最終的任務始終是「從事情本身出發」來整理先有、先見和先把握,從而確保課題的科學性。【頁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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