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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緯,〈臺灣傳統金銀飾品初探〉,《黃金博物館學刊》第4期,2016年1月,頁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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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飾品是人們裝飾自我,顯示個人對身體高度興趣的鮮明證據。它反映了社會象徵、宗教信仰、審美品味與佩戴者的身份地位。金銀之所以被製成飾品,與其材質幾項優點有關,即審美價值(光澤度)、經濟附加價值(稀有度)、不易生鏽(抗氧性)以及加工容易(延展性高)。
本文主要透過文獻、考古出土實物與傳世文物,探討臺灣傳統金銀飾品的造形、工藝與飾身方式的發展概況與特色。臺灣金銀首飾從原本原住民具有的地方色彩,自明清漢人遷臺以後,其造形、工藝遂深受大陸地區影響;其後,20世紀中葉以後,由於臺灣現代金銀首飾製作概念上,受歐美金工藝術影響,強調設計理念與大量生產,而過去以手工打製傳統金銀飾品的方式,於是逐漸式微。
整體來說,臺灣所見傳統金銀飾品使用時機,通常屬於其人生中的過渡階段,即出生、成年、結婚、死亡。這一方面可能與黃金本身的正面的、光明的意涵有關;另一方面也隱含了經濟層面的禮物交換有關,具有一種雙方互惠的契約內涵。
關鍵字:臺灣、金銀飾品、原住民、漢人、過渡階段
一、 前言
就臺灣當代金工飾品創作風格來說,其主要遵循著歐美的工藝美術傳統;[1]其實臺灣本土自鐵器時代以後,便已開啟了貴金屬製品的使用。然而,目前對臺灣早期貴金屬飾品的認識與研究,仍相當有限。一方面是因為相關材料稀少;另一方面,飾身研究這類非關國家道德或歷史大事的瑣事,常被視為不登大雅之堂,因此一直以來總難以進入學術研究範疇中。
近年來隨著學界對身體研究的重視,金銀首飾的使用情形與其發展,也逐漸受到重視。「首飾」一詞,漢劉熙的《釋名》提到,「王后首飾曰副。副,覆也。亦言貳副,兼用眾物成其飾。上有垂珠,步則搖也。」而曹植的《洛神賦》亦有「戴金翠之首飾,墜明珠以輝軀。」的說法。可見到了漢、六朝以後,首飾作為女性飾物名稱,已基本確立。
有關中國金銀飾品的研究,一類是從通史角度出發,如懷特(Julia M. White)以時間發展為論述主軸,上始於石器時代下終於宋元明,簡述飾物在整個中國的發展歷程,如流行款式、裝飾題材、文化交流等。[2]邦克(Emma Bunker)專以金屬首飾為對象,指出不同金屬在各時代的發展情形,以及金屬飾品的加工技術。[3]而關善明、孫機的《中國古代金飾》(2003),則更完整地以通史的方式介紹中國歷代黃金飾品造形,討論的材料主要是關善明的個人收藏,並佐以中國考古出土材料為說明。[4]此外,坊間也有為數不少通論性的金銀首飾相關出版品。[5]
另一類則是從斷代或專題方式切入,例如,日人加藤繁在《唐宋時代金銀之研究--以金銀之貨幣機能為中心》(1927)的〈唐宋時代之金銀器飾〉,透過唐宋時期的文獻,列出了唐代金銀飾品種類;[6]而Hugh Scott於《中國藝術的黃金時代:活潑的唐朝》(1982)第五章〈珠寶首飾〉亦觸及此一議題。[7]南京市博物館編《明朝首飾冠服》(2000),係研究明代金銀飾品的重要參考文獻。[8]黃正建的〈唐代的耳環—兼論天王載耳環問題〉(2008)一文,提出唐人不戴耳環的觀察;[9]揚之水除了針對宋以後女性首飾,進行名稱上的考證,[10]其《奢華之色─宋元明金銀器研究》(2010、2011)三卷中的前二卷,更詳考宋、元、明代首飾的類形、樣式、紋飾設計與製作工藝,使用如南宋末年《百寶總珍集》等文獻,為首飾分類正名,廣而深入地陳述金銀首飾材料,並援引其它出土文物、壁畫與繪畫材料中對應之圖像為對照。[11]李建緯的〈唐代金銀飾品研究--以種類、性別與功能為中心〉(2013)一文,則企圖釐清唐代金銀飾品種類、裝飾部位與性別的差異性,並進一步闡述唐代金銀飾品在整個中國金銀飾品發展中轉變的關鍵地位,以及女性在金銀首飾使用上的優勢。[12]杭海的《妝匣遺珍》(2014)以民間收藏品為主,整理了明清時代至民國初年的女性銀首飾,將之分成髮飾、耳飾、項飾、手鐲、戒指、佩飾共六類。[13]其它著作甚繁,本文此不贅述。
值得注意的是,揚之水於2014年發表的《中國古代金銀首飾》三冊,係在《奢華之色─宋元明金銀器研究》的基礎上,將對象集中為六朝至清代的金銀首飾,透過考古、文獻和圖像的交叉比對,各章節分述金銀飾品朝代與種類,可謂是目前研究中國金銀首飾最完整的專書。[14]其中的第二、三冊,大量討論了明清首飾的實物、圖像與文獻資料,可做為本文討論臺灣漢人金銀飾品發展的參考。
相關於中國大陸的金銀首飾豐碩的研究成果,臺灣在金銀首飾的討論則相對較少。《臺灣省通志‧卷二‧人民志禮俗篇》(1972)一書,內容提及漢人金銀飾品種類,主要是髮飾(筓、簪、花簪),另還有腳鐲、金項鍊、金手鐲、戒指、耳環等。在使用時機上,有嬰兒周歲、小兒祈求成長配戴「綰絭」、女性結筓之禮、訂婚、壽辰以及喪禮。[15]其內容並非研究性質,而是一種民間習俗的紀錄彙編。
其後,簡榮聰先生編著的《臺灣銀器藝術》(1987)上下二冊,大量使用第一手材料,圖片700多幅,文字達20餘萬字。其中第三章的〈銀器之種類與藝術探討欣賞〉,有相當大篇幅銀質首飾的報導,係目前對於臺灣金銀首飾研究最全面的一本專著。[16]也是後文在早期漢人金銀首飾討論的參考資料之一。
另經濟部工業局所編《黃金與飾品》(1994),其中的〈中國與臺灣之黃金發展史〉一章,對於文獻中提到的臺灣產金、以及日人對於九份、金瓜石的開礦、黃金等利用,有不小篇幅的報導。但關於金銀飾品部分,則寥寥數筆帶過。[17]
高本莉《臺灣早期服飾圖案》(1995)〈配飾〉一節,發表了收藏於北投文物館內的10件清末至民初銀飾。她指出,清代女性飾品如耳環、項鍊、手環與腳環等,雖有純金,但由於經常鎔鑄再造,故以銀器為大宗;此外該文也提到兒童配戴金銀鎖片、或未成年配戴脖子上的「綰絭」等類的宗教類飾品。[18]
另陳光祖、李坤修的〈臺灣地區出土金器芻論〉(2007),係目前關於史前原住民黃金製品的分布與種類分析,較為完整的研究專論。該文整理出臺灣發現金器的遺址,有十三行文化(臺北十三行遺址、宜蘭利澤簡遺址、花蓮崇德遺址)、三和文化(臺東大麻里舊香蘭遺址、卑南鄉巴蘭遺址)、靜埔文化(臺東縣長濱鄉八桑安遺址)、蘭嶼甕棺葬文化(蘭嶼Imourud聚落)、以及淇武蘭舊社遺存。[19]該文除了討論臺灣黃金遺存來自菲律賓巴丹地區「黃金文化」的可能性與疑點,分析相關遺址黃金原料的來源問題,並概略討論了臺灣地區出土金器的工藝技術。
在蘇世雄的〈傳統金工及飾品文物之美〉(2011)一文,作者根據高雄市立美術館藏一批約200件的傳統漢人飾品,透過其材質、工藝技法、圖案種類等內容,進行分類與描述。[20]
綜觀上述目前臺灣金銀飾品研究,主要集中在漢人的物件上;然而,就臺灣金銀飾品的整體發展概況來看,在大陸金銀細金工藝傳入臺灣之前,本地就已存在不少貴金屬飾品,如臺東白桑安遺址、臺北八里十三行文化等史前遺址,以及稍晚的各族的原住民配件等。是故,臺灣金銀飾品的發展,應分成兩個時段:前段屬於南島語族的金屬器時代;後段則屬漢人為主的歷史時代。隨著漢人自閩粵移居臺灣,人口數量增加,臺灣原住民的金屬工藝僅一小部分繼續發展(如蘭嶼),而漢人貴金屬工藝,則後來居上。
二、 原住民金銀首飾
(一)
文獻資料
1. 外國文獻
過去認為臺灣黃金的開採始於日據時代。其實,從文獻來看,臺灣早期住民很久以前便已開採黃金,並製作成黃金製品。在1582年西班牙船長Francisco Gualle乘船自墨西哥出發,經菲律賓抵達媽港,同年7月24日 由該港出發,通過臺灣附近,其航海日記引述華人說法,指出:
華人告余謂,該島稱Islands Lequeos ( Gualle所指的Islands Lequeos,實為臺灣東北角的雞籠),其地有金礦,島民時駕小舟攜野鹿Venesoenen皮革及小粒金,或極精細之工藝品運往中國海岸交易。[21]
從前文可知,16世紀的西班牙人已認識到臺灣有黃金,並有工藝品輸往大陸沿海地區。其後,1632年(明崇禎5年)西班牙天主教傳教士艾斯基維(Jacinte Esquivel)所寫的《臺灣島備忘錄》也曾提到臺灣黃金的產地位於:「蛤仔難(今天的宜蘭),其地有聖大加利納灣(Santa Catarina)及聖羅倫佐村(San Lorenso,今天的蘇澳港)。……該地有產量豐富之金銀礦…。」
另一方面,荷據時代的《巴達維亞城日誌》也見以下記載:
Formosa南端的瑯嶠(Langkiau即今天的臺灣恆春)十六村,附近聞有金礦……1638年1 月22日,上尉Johan van Linga率士兵一百三十人,乘戎克船三艘經由瑯嶠,赴東海岸卑南方面探查金礦。…2月1日 到達卑南附近,當時發現該地有力之人名為Magal者,戴者用金薄裝飾的帽,經銳意調查出處結果,始知該地以北三日半之行程地方,有名為Danau (疑為花蓮溪)之河流,其旁散集Ranginas Radangs (今花蓮吉野鄉)等許多傳有產金的部落,而Danau河附近之里漏村落住民藏有薄金片,金產自河中。[22]
此外,《巴達維亞城日記》中也曾提及原住民在東部山地發掘到水晶器和銅與金銅合金項圈各一件,如西元1642年5月的日記載:「上列盛土的盒子中,另有他卡布魯山(Tacabul)附近土番於掘山野時,可能多見之山地,水晶數個,及項環二個(金與銅混合者,及純銅者)。」[23]
另外,美國大使達飛聲James W. Davidson從1895年到1903年在臺期間採訪的資料,匯整撰成《福爾摩沙島的過去與現在》(The
Island of Formosa, Past and Present ,1903)一書,其中的第30章〈臺灣的住民〉提到,鄒族有將銅或其他發光的金屬掛在胸前的現象;而卑南族戰士也有將銀元當成裝飾品實例。[24]此外,達飛聲還發現,當他前往蘭嶼調查時,當地男性極為喜愛金屬手鐲,並以身上所有物件和他交換銀幣,原因是他們極為喜愛pe lok(銀)和金。[25]後文將進一步討論。
2. 中文文獻
關於漢人遷臺以前原住民的金銀飾品概況,尚能透過漢人文獻描述一窺其貌。宋‧趙汝適《諸蕃志》有「流求國,……土人問以所產黃蠟、土金」的記載;元‧汪大淵《島夷志略》也提到琉求「地產沙金、黃豆、黍子、琉黃、黃蠟、鹿豹麂皮;貿易之貨,用土珠、瑪瑙、金、珠、粗碗、處州磁器之屬。」由於汪大淵指出其地係「自彭湖望之甚近」,故被認為可能是臺灣。不過,上述二說最大的問題,就是文中的「流求」是否為臺灣,仍存在不小的爭議。
臺灣隸屬清廷以後,郁永河在康熙36年《番境補遺》提到:「哆囉滿產金,淘金出與雲南瓜子金相似,番人鎔成條,藏於巨甕中。客至每開甕自炫,不知所用。進歲始有攜至雞籠、淡水易布者。」文中的「哆囉滿」為西班牙(Turuboan)與荷蘭文(Turnmoan)音譯,為今日花蓮縣新城鄉立霧溪入海處一帶。[26]從前文來看,清廷據臺初期,已認識到臺灣東北部產金的事實。
前文所舉為漢人文獻中關於臺灣金礦的記載,至於原住民配戴金銀飾品的資料,在臺灣地方志中的記載頗多,按其年代先後順序,分列如下。最早是蔣毓英於康熙23年(1864)所編《臺灣府志》卷五〈風俗志〉中提到,(諸番)「每歲春月,社必一舉,男、婦傾社而出,亦有以銀銅做飾,繡綺為衣者。」[27]由前文可知,原住民不分男、女,皆配戴有銀、銅質物件,作為身體裝飾。
高拱乾於康熙33年(1694)所纂輯的《臺灣府志》〈風土志〉,也提到「男女皆跣足裸體,……各穿耳孔,其大可容象子,以木環貫其中。…手帶鐲,或銅、或鐵所鑄,多者至數十雙;且有以鳥翅垂於肩、以貝懸於象而相誇為美觀者。」[28]不過,前文並未提到銀質。
諸羅知縣周鍾瑄主修,於康熙56年(1717)完成的《諸羅縣志》卷八〈風俗志〉中,「番俗」一條提到:「男女喜以瑪瑙珠及各色贗珠、文具、螺殼、銀牌、紅毛劍錢為飾;各貫而加諸項,纍纍若瓔珞。……約釧於手。男子煉鐵為之,曰劍脊、曰蟶殼;以多為美,疊臂彎之上下,色光如銀。婦女,東洋鐲、銅起花鐲,或穿瑪瑙為之。」[29]文中所提的對象是中部原住民。和前文不同的是,除了銀鐲,還提到了銀牌一類的形制。
《鳳山縣志》(康熙58年)指出:(番俗)「女髮稍長,斷其半,以草束之;齒用生草染黑.穿耳孔,以木環貫其中.手帶鐲,或銅、或鐵。(中略)臂環,以鐵為之。形如蟶殼聯串二三十環,錚亮如銀,束至手彎以為飾。」[30]這裡指的是南部的原住民。
黃叔璥《臺海使槎錄》(康熙61年,1722)〈北路諸羅番八〉,針對沙轆、大肚、牛罵等社的習俗,有記載:「婚姻曰三問。男女先私通投契,男以銀錫約指贈女為定,曰貓六。」
乾隆6年(1741)由劉良璧所纂輯的《重修福建臺灣府志》,對原住民裝飾有更清楚的描述:「男女皆跣足裸體,……兩腕好帶銅鐵釧,多者至十數雙.且有以雉尾及鳥羽插髻垂肩,尤嗜瑪瑙珠及各色贗珠、文貝懸於項,纍纍若瓔絡,相誇為美觀者.復製二鐵卷如小荷葉,名曰「薩鼓宜」;繫於左右手腕,腕上先帶三稜鐵鐲.走送公文時,兩物相擊撞,叮噹遠聞,瞬息間已十數里。亦有製一鐵卷,中加一鐵舌,繫於腰間.搖步徐行,鏘若和鸞;騁足疾走,則周身上下金鐵齊鳴。」[31]從前文來看,並未提到金、銀一類材質。
道光年間出版的《彰化縣志》卷九〈風俗志〉「番俗」一條,有載「小錢為飾,各貫而加諸項,纍纍若瓔絡。……女裝之侈,數倍於男,惟跣足無首飾耳。約釧於手,男子煉鐵為之,曰劍脊,曰蟶殼,以多為美,疊臂彎之上下,色光如銀。婦女東洋鐲、銅起花鐲或穿瑪瑙為之。」[32]以及「男女喜以瑪瑙及各色贗珠、文貝、螺殼、銀牌,紅毛,半線以上多揉樹皮為裙,白如苧。」[33]從內容來看,其說法與《諸羅縣志》大同小異。而二本志書的描寫對象,應是中部平埔族。
道光17年(1837)《噶瑪蘭志略》卷十四〈雜識志〉:「內山土番以金絲纏繞、橫斜作魚,懸之項頸間,名曰『金鯉魚』,以相誇耀。番割用銅絲仿製,與番貿易,臥贗易真。出金之地,終莫得而詳也。」透過考證,噶瑪蘭族的西勢社番以金絲透過纍絲、纏繞方式,製作魚形的掛飾,懸於脖子上;而黃金的來源,卻無法得知。[34]根據陳光祖、李坤修研究,金鯉魚應是淇武蘭遺址舊社文化發掘出來的金箔片、金線一類的文物。[35]
光緒25年的《安平獻雜記》提到(番婦)「不插簪珥,不掛耳鉤。如是出外宴飲,則用銀鍊為髮瓣,每條重須五、六兩,纏於頭前,左右各插銀簪一枝,並佩掛耳鉤一對(所掛耳釣與粵婦一律)(中略)其所最重者,銀手鐲、玉戒指。有錢之家,番婦所掛手鐲,每個有重至三十兩左右者。其戒指輒系馬鞍式白玉所製,更銀製耳扒、齒托,或五樣、或三樣不等。每一串連鍊,長約二尺餘,掛於胸前。」[36]文中所稱四社番,即平埔族。由於他們在清晚期和閩粵漢人雜居,風俗受其影響,故也開始出現插銀簪、戴銀鐲與玉戒指等漢俗,但以銀鍊為髮辮或戴連鍊之俗,則屬其特色。
透過上述文獻,臺灣藏有黃金的事實很早以前便被認識--不論是外國或漢人文獻中,皆提及原住民使用金銀飾品的事實。其中,外國文獻多半關注黃金與黃金飾品;而漢人文獻中,除了蔣毓英、黃叔璥、周璽、或《安平縣雜記》提及「銀」飾品,其他漢人文獻中原住民金屬飾品中,多以銅、鐵一類的材質為主。值得注意的是,在漢人文獻中對於原住民金屬飾品的描述,多是以一種旁觀角度,指出其外觀上的特殊性,或帶有一種「獵奇」的角度來觀看之。不過就上述文獻對我們瞭解早期原住民金銀首飾的種類與造形的幫助,實相當有限。因此,下一節將透過考古出土材料或傳世實物,說明漢人移民臺灣之前原住民的金銀飾品造形與種類。
(二)
實物資料
目前關於史前時期金銀飾品種類,從形態來說,有金箔、金線加工品、金箔嵌玻璃珠、銅製包金飾品……等,其功能有耳飾、手環、器表裝飾、以及功能不明者,由於陳光祖與李坤修已見專文,[37]此不贅述。下文僅就其中較為完整報導、且具清晰圖像資料之遺址與原住民金銀飾品,進行簡述。
1. 臺東靜浦文化
白桑安遺址位於臺東縣長濱鄉竹湖村白桑安社區西方400公尺 、海拔高度約65至85公尺 的海階平臺上,被認為是距今約1500年的白桑安文化。在探坑中發現2座墓葬,其中B1墓葬隨葬品相當豐富,黃金箔片便是出於此墓。根據考古簡報判斷,墓主是一位年青人,隨葬品除了有黃金箔片1件,另還有月牙形青銅項飾1件、鐵器4件,身體兩側有銅鈴2件,散佈於棺內的小琉璃珠16230顆、瑪瑙珠32顆。[38]琉璃珠的數量相當驚人,顯現其等級很高。
根據發掘簡報,金箔片作弓形,出土時扭曲壓疊,攤平後作V字。兩端橫長38公分 、中軸線最寬處10公分 ,箔片厚約0.1-0.3釐米,重約2.95公克。器面有紋路,略見有長條格狀紋。因金箔太薄,無法獨立成立,故應是附屬於木質飾物上。[39]透過外形判斷,此物應是以錘鍱成片狀後,再於金片上鏨刻出圖案。這種作法顯示,製作者對於黃金的性質應相當熟悉。
前文所引《巴達維亞城日記》,記錄了荷蘭人接觸到東部原住民時,當時就已發掘出金銅合金項飾。據此可推測,白桑安文化所見金箔片,很可能也是項飾的一種,但與後來的東部原住民,在文化上未必是直接繼承的關係。
值得注意的是,兩端窄、中間寬的半月形金質片狀飾物,也見於商代至東周時期中國的北方地區。商晚期有黃河東西一帶冀、陜北地區,如商晚期山西呂梁縣石樓鎮、[40]保德林遮峪,[41]陜西甘泉縣下寺灣鎮商墓[42]……等;春秋晚期的北京延慶軍都山玉皇廟M250、M151、M174三座男性貴族墓鎮、[43]春秋戰國之際的內蒙和林格爾新店子M43、[44]春秋時期的青海大通孫家寨M42、M21男子合葬墓、[45]以及戰國的河北省陽原縣高牆鄉九溝村等,皆發現有作璜形或半圈形素面金質飾件。
白桑安文化的金璜飾兩端內折,外形和延慶軍都山、青海化隆卡約文化的環形金飾明顯不同,卻與山西石樓桃花庄、山西保德林遮峪商墓金片末端內折,頗有呼應;然而,大陸地區所見皆屬素面,而白桑安金璜上的鏨刻紋,未見於大陸類似的金飾上,應屬不同的裝飾概念,在發展上也應屬於不同文化系統。
2. 臺北八里十三行文化
十三行遺址位於臺北縣八里鄉十三行聚落之所在,東北方距淡水河約1.5公里 ,西方為臺灣海峽該遺址最早是由地質學家林朝棨於1957年發現,1989年因八里污水處理場即將興建於遺址上,由中研院史語所臧振華與劉益昌進行搶救發掘。金器發現有24件,其中圓形片狀金飾21件(內有腐朽物,原應是耳飾)、長方形片狀金飾2、管形金飾1;此外,還有銀器1件。[46]從上述出土金銀飾品功能來看,係以耳飾為大宗。
3. 原住民金銀飾件
此處所稱的原住民,指的是漢人遷臺以前居住在臺灣本島上的南島語族。清領臺以後依其歸順漢人的程度,將南島語族分成「生番」與「熟番」;而日人又在清廷的分類邏輯下,將原住民族分成「高山族」(生番)與「平埔族」(熟番)。從傳世文物來看,使用貴金屬飾品的原住民,不論是高山族和平埔族,皆有發現。
和臺灣其他原住民相較,舊稱紅頭嶼的蘭嶼達悟族(舊稱雅美族)配戴大量金銀飾件,在19世紀末美國人與日本人的調查,便已注意。20世紀以後,陳漢光、鮑克蘭(Beauclair)與施翠峰等人的研究,皆有專文探討。從種類來看,當地金銀飾品有專屬男性使用的銀帽(Sacopu)、銀兜(Buragats);女性用的頭部飾物缽卷、胸飾(Purikulun和Rakarakts);以及男女皆用的耳飾(Ubai)、臂飾(Puchinuken)與腕飾等。[47]達悟族的頭飾主要是銀質頭盔,係在木架上串上一片片矩形銀片,為男性所佩戴,帽上通常有二孔作為眼睛窺視之用;胸飾類有三種,即繭形胸飾(作∞形,有金銀兩種材質)、半月形胸飾(在木片貼上金屬銀片,男性老人佩戴)與珠串胸飾(在三圈瑪瑙或玻璃珠外圍再加上);臂飾係以穿繩將銀掛在手腕手臂上,已婚者佩戴;腕飾則飾以繭形金片或銀片掛在手上,男女皆戴。[48]
關於蘭嶼島上金銀原料的來源,有幾種說法:一是來自菲律賓、二是來自於當地蘭嶼、三是來自於大陸。[50]根據鮑克蘭的調查,雖然蘭嶼島上有微量金砂,但應該是與外界交易所獲得之物,而且還發現有陶坩鍋,因此證明當地有自行製作金銀製品的能力。[51]而施翠峰認為,達悟族擁有白銀的冶煉與製造技術,應該不超過150年。[52]但這個說法,已被蘭嶼Imourud聚落發現的蘭嶼甕棺葬文化打破。
除了達悟族,其他的族群如鄒族,在婦女手上經常會配戴一種向漢族商人購買的金屬手鐲、首飾與耳飾等,過去因其色白,型態較粗,而且在造形上運用扭絲、菜瓜鬚、鏨刻等漢族銀飾常見的工藝,故屢屢被誤解為銀飾,[53]其實應是白銅。位於東部地區的卑南族,對於金屬飾物的喜愛,更為明顯,不僅存有大量的白銅首飾鍊子、白銅手鐲、頭部也滿飾白銅飾品,男女皆然,其來源可能也是向漢人商販購買。[54]甚至日治時代資料照片「臺東呂家社原住民少女舊照」,照片中,也可見頭插花簪、身戴項圈、胸佩等金屬飾品的卑南族少女。[55]平埔族雖然傳世文物少,馬偕也曾採集到一種女用首飾,被稱為「猴頭銀棒胸飾」,[56]顯示使用金屬飾物,並不限於高山族。比對《安平縣雜記》記載,平埔族應戴有大量銀飾件,尤其是女性。
根據上述的實物材料,比對文獻如康熙24年《臺灣府志》的「男、婦傾社而出,亦有以銀銅做飾。」;康熙33年《臺灣府志》的「手帶鐲,或銅、或鐵所鑄,多者至數十雙。」;或乾隆6年《重修福建臺灣府志》的「男女皆跣足裸體,……兩腕好帶銅鐵釧,多者至十數雙。」可見當時漢人見到原住民族,其穿戴白銅等金屬製品數量甚眾,對地方志書採集者而言,印象極深。最早誤以為是銀、銅一類材質,其後已知是銅、鐵等材質。臺南三舍內遺址發現有鐵環一類的墓葬(A-B1)的陪葬品,其文化推測屬西拉雅族,[57]可能是文獻中所描述的「兩腕好戴銅鐵釧」一類飾品。
三、 漢人金銀飾品
有關漢族金銀飾品,清代素有「婦人之首,不能無飾,自昔為然矣」[58]之說,顯示不論是漢族或滿族,清代婦女有配戴首飾的習慣。由於明清時期臺灣的漢人承襲了中國大陸的傳統,在首飾的使用上,自然不例外。整體來說,漢人女性飾品的使用的比例,比男性高,而且也最重視髮飾與首飾。[59]
(一)
文獻資料
臺灣歷史時代以後漢人服飾雖因時、地而異,但大體上和大陸相同,女性有簪、頭針、或手鐲、腳鐲、耳環、戒指;男性則以戒指為多。從漢人遷臺開墾初期雖困苦,女性亦隨大陸之俗,通常佩帶有一簪一珥,最早見於《諸羅縣志》的「婦女過從,無肩輿,則以傘蒙其首;衣服必麗,簪珥必飾,貧家亦然。」[60]文中顯示,臺灣初期雖歸清廷管轄,但不論貧富,皆崇尚華麗,與內地風俗不同;尤其是富家千金,常在飾件上加上珠玉,價值千金。
同樣地《鳳山縣志》(康熙58年)對臺俗尚侈之風,也多所批評:「即廝役牧豎衣曳綺羅,雖販婦村姑粧盈珠翠.男不耕而食者有之,女不織而衣者有之。」[61];《臺灣縣志》(康熙59年)雖未記載首飾穿戴方式,同樣也提到臺人「俗尚華侈,衣服悉用綾羅。(中略)衣必麗都,飾必華豔。」[62]
到了乾隆年間,台灣所見地方志書,已不再強調遷臺漢人習俗的奢侈。如《重修福建臺灣府志》(乾隆6年)提到:「納采,簪珥綢帛,別具大餅、豚肩、糖品之屬,謂之禮盤;無力者,止煩親屬女眷送銀簪二,名曰插簪仔。」[63]
周璽編纂,於道光年間刊行的《彰化縣志‧漢俗》云:「凡議婚,……訂盟用庚帖及金銀釧,名曰『文定』;……貧無力者,男家母嫂姆嬸,造女家覘媳,但用銀簪親插其髻,名曰『插髻』。…婦入婿門…拜舅姑,賜以金銀。」[64]
《噶瑪蘭廳志》(咸豐2年,1852)有曰:「婚禮……無力者只送銀簪一副,名曰「插簪子」;蓋即納采也.及笄送聘,則用番銀,……小兒彌月,亦以糖品銀釧為賀。」[65]以及「蘭人雖貧,男不為奴,女不為婢.家徒四壁,有男女則無坐食.婦人出門,荊釵裙布,亦不外假。」[66]
同治年間成書的《金門縣志‧雜俗》有云:「自古風氣質樸,數年來漸侈:女手足飾金銀,村婦偶出門亦須羅綺。」[67]該書對於金門女性飾以金銀之風氣,語帶批評,但內容卻未記載嫁娶時穿戴銀飾等習俗。
由林豪編纂,光緒19年刊行的《澎湖廳志》曰:「如二姓允諾,行訂盟納采之禮:富者手鐲一雙,檢婚錢二百文;貧者頭簪一對或戒指一雙,檢婚錢一百二十文。」[68]「凡生育男女,(中略)邀新外甥到家.親朋有送銀牌手鐲如內地者。」[69]從文獻來看,澎湖人民對金銀飾品的重視程度,甚於其他府廳。
光緒25年的《安平獻雜記》提到「納采,簪珥綢帛,別具大餅、豚肩、糖品之屬,謂之禮盤;無力者,止煩親屬女眷送銀簪二,名曰插簪子。」[70]其說法與《重修福建臺灣府志》相同。
連橫的《臺灣通史》(大正10年)卷二十二〈風俗志〉提到「婦女首飾,多用金銀。一簪一珥,隨時而變。富家則尚珠玉,價值千金。纏足少艾,或以金環束腳,旁繫小鈴,丁冬之聲,自遠而至,月下花間,如聞環佩矣。(中略)歸清以後,悉遵清制,(中略)婚時,男子紅帽袍褂,而女子則珠冠霞佩,蟒襖角帶,端莊華麗,儼然明代之宮裝。」[71]結婚之際,「納采之禮,俗曰「插簪」。男家以金簪一對,繫朱絲,置於盒內,或用銀簪,視其貧富。(中略)納徵之禮,俗曰「完聘」。男家具婚書聘金,介以鳳冠、蟒襖、衣裳、繡靴、金鐲、珠花及大餅、糖品之屬,送至女家。」[72]文中大量提到金、銀,顯示日治時代百姓的消費能力,比清代更高。
由上述文獻可知,有關臺灣文獻中的金銀飾品相關記載,大多集中在民間婚嫁時機,男方必須為女方準備金銀首飾,多數清代志書也多強調該點。而這種傳統其實自宋代以降,便已存在,宋吳自牧的《夢粱錄‧嫁娶》就有「且論聘禮,富貴之家當備三金送之,則金釧、金鋜、金帔墜者也」記載。臺灣嫁娶,貧者起碼要有銀簪二件,而富者則不限。
(二)
實物資料
1.
明鄭時期
民國42年在臺南地區清理的幾座明鄭時期墓葬,是研究臺灣早期漢人金銀飾件極為重要的材料。臺灣發現的36座明墓中,26座位於臺南市,其中出有金銀首飾的分別是洪夫人墓、黃公墓、許懷冲夫婦墓與許申墓。洪夫人墓出有銀戒指1枚;同樣在臺南市東郊虎尾寮社後園的「黃公墓」,則出有銀髮簪一件,全長13.6 公分 ,簪首尖圓呈鳥首狀,兩側有圓點狀突鼓,寬0.7公分,重11克。[73]
許懷冲夫婦墓發現金銀首飾最多,屬男性金銀首飾有束髮冠1件,女性有金耳鉤1對。[74]許懷冲夫婦墓的金耳鉤(分別長2.42、2.53公分),造形上為勾耳的細金線作S形,前端焊有一空心圓球之物,但二件圓球皆已凹陷。在圓球末端皆見有有乳凸狀,原先應焊接有另一圓球;亦即是原來應是葫蘆造形之金耳墜。
在束髮冠部分,冠前後寬、左右窄,頂部有五道凸梁,冠下的正、背面各有一穿孔,係作為以簪固定頭髮之用。其位置相當特殊,與大陸所見前後窄、左右寬的束髮冠造形略有不同。冠上隱有織品痕跡,推斷可能是原來所罩的巾幘殘痕。[75]
另有許申墓,出有荷包嵌金玉束,扁長方形白玉片,長2.5公分,厚0.33公分,中央的錢幣紋,係有鏤空黃金處理。這類物件,應是荷包上的束具,係作為束緊荷包帶口的一種配件。根據實際所見材料,一般臺灣清代荷包束口多屬玉質,許申墓的荷包嵌金玉束飾以黃金,顯示其消費能力更高。
臺灣漢人早期這種穿金戴銀的傳統其實與明清時代大陸沿海有關。明末福建紹武府「簪珥必珠玉,……甚至鏤金銀以為器…」[76]原本尚儉之風逐漸追求奢靡「女飾似擬於妃嬪,徘優至有黃金橫帶者。」[77]考古實物亦可找到呼應的證據,南京中華門外鐵心橋明代墓出土一對葫蘆形金耳環,與許懷沖墓的金耳勾幾乎一樣,[78]而這種葫蘆形金耳環在宋代首飾中已見。根據揚之水的考證,這類耳環因為二珠相累,故又稱「二珠環兒」。[79]
2.
清代
關於清代以後金銀首飾的用途,比起前一階段更廣泛。不論是婚嫁(項鍊、戒指、髮簪與頭冠)、嬰兒彌月或周歲(金銀鎖片)、為長輩祝壽、神明生辰或還願(金牌或金身),甚至是親人逝世,也都使用金銀飾品。
根據簡榮聰研究,清代銀飾種類主要是作為頭飾用,其種類有:(一)冠:如女性使用的鳳冠、兒童所帶的太子冠、狀元及第帽,以及男性帽頂所用的頂戴等皆屬此類,其中鳳冠使用最多,造形也最繁複;(二)髮類飾:有單股的簪或雙股的釵,特別是以大量金銀珠翠點綴之金銀簪,插於婦女包頭上,如文獻提到「用珠網束髮,下垂珠結寶石數串,兩鬢已以珠花、珠結、珠蝶等捧之。」[81]簪釵一類的造形,在清代臺灣所見首飾中最為多元,材質上搭配有翡翠、白玉、寶石、珊瑚、翠羽、琺瑯、珍珠、珊瑚等,工藝上則大量使用掐絲、纍絲、打造、鏨花,題材有花卉、鳥蟲、吉祥圖案、神獸、人物、魚族、樓閣、佛教圖像等;除了簪釵類,其它頭飾還有步搖、梳背、扁方、帽花、花鈿等,但數量不及簪釵一類;(三)耳飾類,有耳環、耳墜等,部分造形複雜,如黃金博物館藏耳墜二對,使用了大量的纍絲工藝。[82]
除了頭飾,另還有頸部裝飾的(四)項飾:有項鍊、項圈、胸佩等;(五)腰部裝飾的金銀腰帶、腰佩、香墜子等,上述配件佩繫在腰間,也具有緩步作用,行走發出聲音;還有手部裝飾的(六)釧、環、鐲等;以及(七)手指裝飾的戒指、指甲套等;(八)腳部裝飾,如腳環等;(九)其他類,如鈕釦等。[83]整體來說,這些銀飾品的種類、造形或紋飾,皆屬於中國大陸清代傳統。
透過XRF金屬成分檢測,[84]以萬和宮文物館藏銀飾為例,成分中銀含量相當不一致,有從93%、83%、65%、57%、或其它施測的3成,甚至有不含任何銀成分者,顯見清代到日治時代銀飾的銀含量並無一定標準,甚至有以銅代銀的現象。
部份銀飾也有結合西方銀幣之實例,例如台中萬和宮文物館所見的填琺瑯蝴蝶形銀項圈,在鍊間垂掛的10件小飾片中,上方6件左右對稱之圓形飾件,實為西方錢幣(番銀),其它則為葉形飾片。這種銀鍊上串掛錢幣的作用,係臺灣民間為祈求孩童能順利長大之習俗。下方垂掛的蝴蝶形垂飾經成分檢測,其銀含量為57.5%、銅41.2%;銀幣的銀含量較高,達85.6%、銅為13.6%。
填琺瑯蝴蝶形銀項圈上的錢幣正面為側面人頭像,周圍寫「EDWARD VII KING & EMPEROR」,字體中央挖孔以串接銀鍊;背面中央寫「5」,周圍寫「STRAITS SETTLEMENTS‧FIVE CENTS 1910」。透過其西元年款可知,銀幣頭像應為英國國王愛德華7世;另一枚則落1920之西元年款。透過上述的銀幣可知,填琺瑯蝴蝶形銀項圈之造形雖屬清代常見者,但其年代應為日治時代。
在上述的清代金銀飾品中,最複雜的莫過於鳳冠,主要使用於結婚時,平日不用。清代徐珂在其《清稗類抄》指出「無論品官士庶,其子弟結婚時,新婦必用鳳冠霞帔,已表示其為妻而非為妾也。」[85]臺南市鄭成功文物館藏有銅質鎏金鳳冠一件(圖25),器長30公分 ,寬30公分 ,重173克 ,器身主體為圓弧形帽框,框內有鏤空之卷草紋,並加以點翠。帽框正面鑲有三開間之塔閣,兩側為飛鳳、仙人童子等題材。原物定為明鄭永曆年間,由於和清代婦女首飾常見之纍絲點翠鑲珠工藝、點翠等技法呼應,應是清代文物。[86]值得注意的是,鳳冠上有「彩鳳」二字方款,應為作坊名稱。
至於清代臺中林家傳世的「五品以上命婦鎏金鳳冠」高36公分,寬32公分,在鳳冠上以鳳凰為主體,塔牌鏤有「聖旨」二字,鳳冠周邊環視銀花,並有「奉天皓命」四字圓牌。無獨有偶地,林家同樣收藏一件新娘鎏金鳳冠,高24公分、寬30公分,製作不及前者精細,但中央也見有「皇恩」二字牌。[87]
這類鳳冠和中國大陸所見明清鳳冠一脈相承。北京定陵出土的明萬曆孝端與孝靖兩位皇后四頂鳳冠,冠上分別有12龍9鳳、9龍9鳳、6龍3鳳與3龍2鳳冠,為明晚期實例。其冠上飾龍、鳳母題,並以大量纍絲、鏨花、點翠等技法處理(圖28)。《明史‧輿服志》提到,后妃與命婦應戴鳳冠,而這樣的傳統,為清代漢人女子所保留。現藏於南京博物院,1972年發現的江蘇豐縣沙河果園李衛夫婦墓,出有一頂金鳳冠,冠上的「奉天誥命」四字圓牌,值得注意的是和臺中林家相似,而冠上則飾以2龍15鳳,並嵌有多塊玉石,重達1公斤。根據《清史稿‧李衛傳》,李衛生於康熙26年(1687),卒於乾隆3年(1738),因此該頂鳳冠應屬於清代前期文物。
除了實物,臺灣清代的金銀飾品圖像也見於臺灣民間的祖先畫像或寺廟彩繪中的婦女形象。筆者於彰化大村鄉貢旗村賴環翠堂與武魁祠採集到的8幅祖先畫像,其中4幅女性畫分別是14世何坤貞畫像、第15世鄧慈惠畫像、第16世劉嗣音畫像與第17世蕭忍畫像。透過大村賴氏祖先畫像題贊與族譜可知,四幅畫作年代分別是嘉慶末年、同治8年(1869)、清末以及大正12年(1923)。
14世何坤貞畫像,頭戴3鳳金冠,鳳冠上方中央為一樓閣造形之頂簪,鳳冠左右兩端簪上鳳紋金步搖,戴有金耳飾;15世鄧慈惠畫像,頭戴金質鳳冠,冠之中央為冠上有文字,中央為「奉天」,由右至左書有「誥命安人」,鳳冠左右兩端有步搖簪,雙耳佩戴金質耳墜;16世劉嗣音畫像,頭戴金質五鳳冠,鳳冠上綴有紅色繡球,可能受到戲服的影響。而中央為一樓閣造形之頂簪,鳳冠左右兩端有錢幣紋的金步搖,雙耳佩戴金質耳環;17世蕭忍畫像頭冠表現手法,與劉嗣音幾無二致,雙耳也佩戴金質耳環。
上述四幅畫像的鳳冠與首飾造形,代表了清代中期至日治時代,漢人對其女子在正式禮儀上應有穿著打扮的想像,其中的鳳冠造形,與江蘇豐縣李衛墓出土者相似;至於頭部兩側的步搖簪,與霧峰林家所藏五品命婦鎏金鳳冠以流蘇裝飾的手法,略有不同。其他民間常見的女性祖先畫像首飾,大約也有相似的配件,顯示金銀首飾不只是身體外表配件,更是正規場合與社會位階的表徵。
新竹新竹市長和宮門口彩繪宮娥形象,頭戴步搖簪、鳳形女冠、冠前有金頭箍,腰間有明式腰帶。步搖簪插在宮女頭部兩側,各為單股串珠,下接一似玉璜構件,其下再分成三股,末端則有小圓珠,色白似白玉或珍珠一類寶石。其形象並非滿族女子的首飾,係漢族女性裝飾傳統,且應是延續自明代婦女的傳統。[88]
在彰化大村祖先畫像或門口彩繪宮娥中步搖簪,筆者於北京故宮珍寶館展示的「銀鍍金串珍珠流蘇」見到類似實物,可見步搖在清代也稱為流蘇。而圖像中白色,可能是仿珍珠材質的一種表現。
另外,針對清代文獻中屢次提到「納采,簪珥綢帛(中略)送銀簪二」等說法,顯示清代應當遺存大量的銀飾品;然而,透過清代漢人墓葬的金屬飾品出土實際情形來說,如臺南水交社墓葬、[89]雲林嘉義的古笨港遺址[90],似乎仍是銅質飾品佔多數。
3.
日治時代以後
日治時代初期,不論工藝或造形,金銀細工係直接承襲晚清作法,故種類與形態基本上和清代並無太大差異。值得注意的是,日人在明治30年代對臺灣的一份經濟調查資料《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第二部.調查經濟資料報告》中,[91]透露出金銀飾品的研究訊息:明治34年(1901)8月,大阪商船株式會社從安平與廈門間的運貨收費表中,有提及到「珠玉及金銀細貨」的收費標準;同樣地,明治35年(1902)2月,香港三井物產會社從安平與香港間的運貨收費表中,也提及到「珠玉及金銀細貨」收費標準(千分之六)。[92]透露出安平、廈門與香港間,有金銀飾品交易的事實,也說明大陸金銀飾品進入臺灣,安平是個重要的集中點。
在日人的調查,將當時所見的臺灣社會分成上等(一年生計費5,000日圓以上)、中等(一年生計費1,200日圓以上)與下等(數百元至百餘元不等)。上等社會女性結婚所使用的金銀裝飾品等相關費用,高達400日圓以上;中等社會則約為百圓;下等社會因貧窮,則未使用。其配戴種類,上等社會中的男性有黃金印文戒指、金銀錶、金錶鍊或鎏金錶鍊;女性則佩戴黃金髮飾(金簪)、耳飾(帶珠耳鈎)、手環(一對)、指環、腳環、項鍊等。上述各種金銀飾件,價位往往動輒3、400日圓。中等社會男性基本不配戴金銀飾件,女性有金戒指、耳環與簪,銀手環,其價格和上等社會差異很大,如金戒指價13圓、金耳環一對16圓、銀手環8圓等。至於一般商家或下等社會,則無消費金銀飾品的能力。[93]
到了日治時代後期,在首飾製作上逐漸標準化。比方說,開始出現一些產品目錄,有各類首飾的設計圖,可提供匠師設計靈感的參考樣稿,種類上除了簪、釵、鳳冠一類,已退出飾品的舞台,而以項鍊墜子、耳環、戒指為主流;其設計概念也逐漸擺脫了清代常見的圖像,並以抽象或捲葉花卉一類的西洋風格為主,常常搭備有寶石。[94]日治時代晚期因太平洋戰爭,金屬物資缺乏且受到控管,故金銀飾品發展有短暫的中斷。
國民政府遷臺以後,在臺灣傳統習俗中仍保持有婚嫁中使用金銀飾的傳統。比方說,女子出嫁,男方需為女方準備金銀飾品,而娘家也會為出嫁女兒準備嫁妝,通常以金銀首飾為主。這除了表達娘家對女兒的心意,也讓女兒在出嫁後經濟困頓時能有後盾。因此,金銀首飾既是臺灣婦女的共同記憶,首飾也常被視為一種具有「女性氣質」的物件。[95]
(三)
漢人金銀飾品的製作
有關清代初期的金銀飾品的製作,文獻中並未提及。從漢人開發與生產條件來看,很可能是由中國大陸進口的。明確的是,最遲在清代晚期,臺灣已有製造金銀首飾的匠師,如安平縣雜記指出:「銀店司阜:一切婦人首飾釵釧、環鐲及什用銀器,均資製造。」[96]一般認為,清代臺灣金工師父大多來自閩南;然而,筆者曾於粵東潮州打銀街上,見有傳統打銀匠師與工具,其中,是否曾有一部分銀匠移民來臺,待日後深入調查;另根據林衡道的調查,彰化市早期有一部分金銀匠來自福州。[97]整體來說,臺灣清代金銀首飾的加工方式和近似大陸地區,有鏨花、鏤空、拔絲、纍絲工藝,尤其是鏨刻工藝更是銀匠最常使用的技法,少數則有鑄造製作。
根據日人的調查,日人治臺以前的金銀工平均年薪約為350圓,治臺後(明治36年)為750圓;相較於苦力雖高出2倍有餘,但只比轎夫、染工年薪稍高,[98]顯示金銀工的收入在19世紀後半到20世紀初,並非特別高。
此外,日治時代初期(1901-1909年)臺灣臺南、打狗、安平、大稻埕…等23座城中,統計6,509家店舖中,登記有「銀店」者,在臺南24家、鳳山2家、安平1家、東港2家、西螺10家、鹽水港9家、朴仔腳7家、北港14家、嘉義12家、阿猴2家、斗六5家、鹿港15家、彰化10家、北斗8家、臺中5家、葫蘆墩11家、大稻埕20家、臺北城內與艋舺12家、基隆7家、宜蘭5家、新竹13家、滬尾3家,合計共197家,數量占當時調查店鋪的3%。[99]從上述數量觀察,可看到清末至日治初期金銀器的消費大城,分別是臺南、大稻埕、鹿港、新竹、臺北艋舺、彰化等,而消費人口的數量,與打銀業的發展息息相關,若從銀店數量來說,臺南、大稻埕、鹿港,應是日治時代臺灣打銀匠的主要集中地。
以府城來說,忠義街與民權路交叉路口一帶,曾是整個臺灣傳統金銀細工的重要聚集地點,因此素有「打銀街」之稱,在日治時代也稱為「白金町」。後來不幸毀於二次大戰。其中幾位匠師如蔡石蟳的鏨花銀器,或是林啟豐所製作的銀質神帽,皆名聞一時;[100]然而,隨著工業時代進步,大量機械製品的泛濫,擠壓了傳統金工匠師生存空間,目前臺南打銀街已不復當日盛況。
在鹿港,以鄭應諧為代表。他迄今仍從事金器打製,除了繼續製作傳統金飾,如鹿港湄洲二媽的金質雲肩,便是出自其手藝,近年來更將其製作從傳統首飾,轉向黃金創作等題材。然而,目前一般銀樓中的金銀首飾已很少見到這金銀打作工藝。大多是採用大量生產的鑄造法製作,千篇一律,已失去金銀細工的巧妙變化之美。而金工創作模式,也從過去師徒制轉變成為學院的養成教育。[101]
目前,臺灣傳統金銀手藝,似乎在傳統宗教類文物的製作方面被保存下來。如府城林啟豐仍繼續從事神帽的製作,如新港奉天宮媽祖神像的多件銀質神帽,即是出自其手藝。[102]另府城金銀匠師蘇啟安、蘇建安除了製作金銀神帽,也曾修復臺南大天后宮鎮殿媽祖手上所持的銀質圭板(又稱七寶神笏)。[103]但這類飾品屬於神明飾品類的宗教文物,非生活飾品範疇。
四、 結論:金銀首飾作為身體裝飾中的社會再現
在所有打扮中,金銀器因稀少,故它經常又代表了社會身份的再現。我們看人通常第一眼是從頭(臉)開始,其次再往下看胸腰,最後才是足部或四肢,因此以金銀來裝飾這些視覺焦點部位更具畫龍點睛、事半功倍之效。加上黃金本身永不褪色的光澤,因此它之所以逐漸成為和玉並駕齊驅的佩件首選材質,除了是因為金本身的象徵性,更是因為外觀上具光彩奪目的視覺優勢。
每種社會都有自己的習俗,在一定社會或一定歷史時期所形成的身體裝飾方式和其它社會或時期的身體慣習是不同的。有鑑於此,建立在身體使用方式的金銀首飾裝飾習俗之所以會有差異,乃基於各地習俗的不同,在中國古籍中也見此種體認。因此,黃金白銀與身體之間發生的身體技術,反映的正是不同的文化再現與慣習。
從金銀飾品種類來說,原住民與漢人是截然不同的兩種系統。原住民早期比較偏好黃金製品,或許與其自然形態比白銀容易提煉有關,由於這一階段資料較少且未成系統,故其來源待日後更豐富的材料釐清。隨著明清時代漢人遷臺,銀器比例逐漸提高。整體來說,臺灣貴金屬飾品種類與大陸亦步亦趨,造形上也深受漢人飾品的影響,甚至清代中期以前多是由大陸直接輸入,因此與其飾品幾無二致。但是,清代漢人的金飾數量相當稀少,以銀飾居多,不排除當中有不少是銅鎏金的飾品。
透過文獻來看,漢人文獻中的金銀飾品多是在約定婚期的時刻使用,而且是由男方提供女方飾物(身體裝飾權);原住民則極少被強調其使用時機,多是一種外觀上純粹的描述,而且描述方式多是套用先前志書的說法,欠缺一種脈絡性的觀察;換言之,在臺漢人的金銀飾件,被強調是在某種社會契約中被使用,至於原住民飾品,則是以一種帶有漢人角度的獵奇心態被呈現。
以臺灣漢人所見金銀製品配戴時機來說,在其一生中的過渡階段,即出生、成年、結婚、死亡。為了讓過渡階段能順利通過,世界各民族經常會衍生各種過渡儀式讓通過的過程更順利。有趣的是,臺灣民間經常會在親友面臨過渡儀式互贈金銀首飾,如彌月、訂婚與聘金、死亡(老人嫁妝)、神明生日等時機:一方面與黃金本身的正面的、光明的意涵有關;另一方面也隱含了經濟層面的禮物交換有關,具有某種契約的性質。根據Marcel Mauss的理論,交換(échange)和契約(contract),可以透過一種「禮物」的形式達成,表面上是自願的,但實際上卻是義務性的。[104]贈送他人金銀飾,其背後的社會成因是要加強彼此連結:收受方對於金銀飾品的贈予方,具有回饋的義務性。因此,金銀飾品表面上雖然是一種身體外觀的修辭,從另一方面來看,對整個社會運作也是一種意義上的潤滑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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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m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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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陳漢光,〈雅美族的金銀文化〉,《文獻專刊》第5卷第2期,1954年,頁16;Inez De Beauclair(鮑克蘭),“Gold and Silver on Botel Tobago: The Sil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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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Inez De Beauclair(鮑克蘭),“Gold and Silver on Botel Tobago: The Sil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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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Inez De Beauclair(鮑克蘭),“Gold and Silver on Botel Tobago: The Sil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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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南京市博物館編,《明朝首飾冠服》(北京:科學出版社,2000年),頁140。
[79] 揚之水,《中國古代金銀首飾(三)》,頁606。
[80] 南京市博物館編,《明朝首飾冠服》,頁49-54。
[81] [清]葉夢珠,《閱世編》,轉引自孫彥貞,《清代女性服飾文化研究》,頁42。
[82] 簡榮聰,《臺灣銀器藝術》,頁51-114。
[83] 簡榮聰,《臺灣銀器藝術》,頁51-188。
[84] 本文所列各件文物成份檢測分析,採用α6500-手持式 X 射線螢光分析儀(XRF),分析模式: Alloy Plus,檢測時間為2015年8月18日。
[85] [清]徐珂,《清稗類抄》第13冊(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頁6196。
[86] 盧泰康(計畫主持人),《府城登錄文物研究計畫──明鄭時期文物清查與分級建議期末報告書》,臺南市政府文化觀光處委託辦理,臺南藝術大學藝術史學系執行,2009年1月,頁92-93。
[87] 簡榮聰,《臺灣銀器藝術》上,頁53-54。
[88] 孫機,〈明代的束髮冠、荻髻與頭面〉,《中國古輿服論叢》,(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年第二版),頁303-333。
[89] 盧泰康、李匡悌,《發現臺南水交社前清墓葬群》,國立臺南藝術大學藝術史學系,2009年11月。
[90] 何傳坤、劉克竑,《雲林縣及嘉義北港溪古笨港遺址「崩缺溪」地點搶救考古調查及評估計畫》,行政院文建會委託,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執行,2003年5月。
[91] 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第二部.調查經濟資料報告》下卷(東京:三秀舍,明治三十八年五月),頁539-541。
[92] 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第二部.調查經濟資料報告》下卷,頁365-367。
[93] 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第二部.調查經濟資料報告》下卷,頁517-599。
[94] 楊蓮福、高傳棋、吳菡著,《台灣百年生活圖錄第一輯‧廣告時代‧第五冊技藝傳承》(新北蘆洲市:博楊文化編輯部,2010年1月),頁25-31。
[95] 西方人類學家米德研究,男女性氣質是由文化所塑造的,因此,裝扮自我讓自記看起來美觀,有是一種由社會所塑造的行為(Margaret Mead, Sex and
Temperament in Three Primitive Societies. London: Routledge & Kegan
Pan, 1935)。另拙作指出,中國自唐代以後金銀飾品逐漸具有女性氣質。(李建緯,〈唐代金銀飾品研究--以性別與裝飾功能為中心〉,頁33-79)。
[96] 不著撰人,《安平縣雜記》(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3年9月),頁83。
[97] 林衡道,〈彰化市的手工藝〉,《台灣文獻》(第31卷第1期,1980年3月),頁107-133。
[98] 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第二部.調查經濟資料報告》下卷,頁467。
[99] 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陳金田譯,《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第一部調查第三回報告書‧臺灣私法》第三卷,(南投市: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3年6月),頁392-420。
[104] Marcel Mauss, "Essai sur le don. Forme et raison de
l'échange dans les société archaïques," in Année Socio-logique, n.n.l. 1923-1924, pp.3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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